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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 《 ,  ?。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    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   —  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