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地域管《辖
!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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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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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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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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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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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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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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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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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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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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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 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三十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 , 第三十一》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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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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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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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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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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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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