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节 地域管—辖 !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 ,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  :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 ,     》   ?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   ?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 ,  》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 , ,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二十?七条 ?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    第三十【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     第【三十:一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三十二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  》。    《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 ,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 ,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