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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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级别管辖
》
,
,
— ,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 【(,一):重大涉外《案件:;
! , ,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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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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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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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
】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 :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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