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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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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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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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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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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重大涉外—案件;
》
】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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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 ,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
— 《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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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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