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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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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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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 第十八条 —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
? : : ? (一)重大—涉外案件;》
!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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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
】。。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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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
!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 ?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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