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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  :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 《    】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 》 ? ,    《   (三》)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 !。        ! ,(四:。)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 ,。 》      —  (五)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 《     》第五:十条:  民办学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 :     第五】十,一条  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   (《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 ?  :       (二!)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 》。    《 ,   (《三,)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  ?    《   (四)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     !    (》五)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       】 , ,(六)?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