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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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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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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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
【 《 (四)—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
【
【 (五)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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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五十条 《 民办学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
》 第五十一】条 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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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
》 (二)!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 — (三)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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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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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
— — ,(六)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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