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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扶持《与奖励 》 ?。    —。。 第三十八》条  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 ,  :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  :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在终止时依】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 , :    第三十九】条  民办学—校可:以设立基金接—受捐:赠财产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监督 ?     !民办学校可》。以依法以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捐赠者】对民办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其他—民办学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可以以捐赠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学校校《名 —     》第四十?。条,  在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举办的民办学校申!请贷款?。用于学校自身—发展的?享,受国家相关的信【贷,优惠政?策 《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使!用 :     !第,四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可以】与,。。民办学校签订—协议委托《其承:担部分义务教育【任,务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应:当根据?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数量》和当地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的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     】受委托的民办学【校,向协议?就读的学生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 —     第四】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建立、—完善有?关制度保证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 【     第四】十,四条:  出资人根—据民办学校章—程的规定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可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按一定比例取】得回报 《 ? :    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办学结余《是指:民办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   《  第四十》五条  《民,办学校应当根据下列!因素:确定本校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 !       !  (一)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 , :。     【 ,  : (二)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的支出【占收取费用》的比例; 【    —     》(三:)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    《。 与同级《同类其他民办学校相!比较收取费用高【、,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的,。支出占收取》费用的比例》低并且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低的民办学校!其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不得高于》同级同类其他民办学!校  】  : 第四十六条  民!办学校应当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 《   【  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应当》。根据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民—办学校应当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   ?  第四十七—。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 》     —   ? (:一)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 》 》        (!二)擅自增》加收取费用的项目、!提高收取费用—的标准情《节严重的; 】  《   ?    (三—)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   》 ,   ?  (四《)骗取办学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    《 , ,  (五《)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       【(六)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 【  》       (】七)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  》   ?    (八)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 ?。    出》资人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不得—取得回?报 —     第四十八!条 : 除: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扶持与!奖励措?施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扶持与奖励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