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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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 民办?。学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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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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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民办学校!资产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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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接受》的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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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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