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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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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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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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民—办学校?资产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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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接《受的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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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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