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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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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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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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民办!学校:资,产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民办学校接】受的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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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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