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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 《    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     第【二十:条  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  】   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         !(一)聘任》、解:聘校长;《 —  :。    《  (二)修改学校!章程;? 》。    《     (—。三):制定发展规划;【 》        】 (四)审》核预算、决算—; —      —  :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  《     》 ,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     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 《    《第二十一《条  ?民办:学校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    民办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校长—提,出报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批准 】。     第二!十二条  实—施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自行设置专业、【开设课程自》主选用教《材,但是民办学》校应当将其所—。设置的专业》、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报审批】机,关备案 !    实施高级】。中等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但是该《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当达》到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其所选用的教!材应当依法审—定 ?   —  实施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但是该民》办学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开,展培训?活动 ? ?     —第二十三条 — 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 民办学校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其中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的专职教师】数量应当不少—于其:教师总数的1/3 ! 《     第二十四!条  民办学校【自主聘任教师、职员!民办学校《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 ,     民办!学校招用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 民办学校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培训制度为受聘【教师接受相》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条】件 ? :    》 第二十六条— , 民办学校应—当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  民办学校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 ,     第】。二十七条  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但是!招收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实:行地区?封锁不得《滥收费用 !     民办【学校招收境外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 第:二十:八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 :     第二十九!条  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申请—国家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等—享有与公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   ? 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参加先进评【选、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 ?  :。   第《三十条  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审批同!意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位授予《资格 《    【 第三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有关的》评奖评优、》文艺体?育活动和课》。题、:项目招标《。应当:为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提供同?等的机会 】。。 :    第三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定,期组:织和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促进民办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     !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进行监督时应当【。将监督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记】录 《 :    《 第三十《三条:。 , ,民办学校终止—的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通知登记机关并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