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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
! 第十一条 】 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 : 第?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在获得筹设批】准书:之日起3年内—完成筹设的可—以提出正式设—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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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三条》 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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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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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的名《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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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 —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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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 】。。(五)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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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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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
? ? (八)章程】修改:程序
! 第十五—条 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
》 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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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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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
【
《 《 (二)》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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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不》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未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的;
】
】 (四)】学校章程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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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
第十!七条 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将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
】 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
【
【 第十八条 民】办,学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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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登记】申,请书:;
》
】 (二)办—学许可?。证;
《。
【 : (三)—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四)学校章程
!
》 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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