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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 ?  【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十二条 》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在获】得筹设批准书之日起!。3年内完《成筹设的可以—提出正式设立—申请 】    第十—三条 ? 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 《        】(一)学校的名【称,、地址; 》 : ?  :     》。 (二)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 :     》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 :      —   ?(四)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      —  (五《)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       【(六:。)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    —     》(七)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      —。 (八)章程修改】程序 】。    第十—五条:  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 ?     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     第—十六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 ,   》 ,     (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 —     —    (二)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的;《  【      — (三)《不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未,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的; 《     】   ? (四)学校章程】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 】      —   ?(五)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     第十七条!  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将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 ! :   ? 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 ! ,     第—十八条  民办学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  《       (一!),登记申?请书;? :。     】    《(二)办《学许可证; —。     !    (》三):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 (四)学》校章:程 《 :     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