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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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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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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在获】得筹设批准书之日起!。3年内完《成筹设的可以—提出正式设立—申请
】 第十—三条 ? 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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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
《 】(一)学校的名【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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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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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
:
— ?(四)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 — (五《)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 【(六:。)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
— 》(七)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 —。 (八)章程修改】程序
】。 第十—五条: 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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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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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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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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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的;《
【 — (三)《不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未,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的;
《
】 ? (四)学校章程】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
】
— ?(五)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
第十七条! 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将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
!
: ? 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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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民办学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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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登记申?请书;?
:。
】 《(二)办《学许可证;
—。
! (》三):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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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学》校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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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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