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
【
》 第四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
第五条!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
【 , :。。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学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出资
】
第六条】 ,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并应当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
,
:
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依法享有!举办者权益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的管理》义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
:
《 《第七条 》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
》 第八条—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
: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
:
?
? 第九《。条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推选民》办学校的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
》
— ,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参加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应当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
— 第十条》 , 实施国家认—可的: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技术等级考试】等考试的机构不【得举办与《其所实施的考试【相关的民《办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