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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罚则 !  :   第《二十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    —。 第二十五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 ,       【  (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 ?      —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 :  《      —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 :        】(五:)设立分支机—。构的:;  】   ? ,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 , , :      —  (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    【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    《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   第《二十六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   》 , 第二十七条 【 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第二十【八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     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  》   ?第二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