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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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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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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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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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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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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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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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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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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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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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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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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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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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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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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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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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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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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 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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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发给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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