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   第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     》   ?。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   (《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    《   ? (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 》 ,   第二十条 】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   ?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查; 】 《   ?      (【二,)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 , :        !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 【。 :       !。。  (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  《     》  (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 【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取费用 【    》 第二?十一条 《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 —   ?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 :   【  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 , ,   《  第二十二条 】 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    】 第:二十三条 》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 :。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  《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发给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