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律:师与同行之间的纪】。律
! 第四—十一条 律师【应当遵守行业竞争】规,范,公平竞争自觉维护执!业秩序维护》律师行业的荣誉和】社会形象
!
第四十】二条 《律师应当《尊重:同行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提高执业水平【不应诋毁、损害其他!律师的威信和声誉】
【 第四十三条 ! 律师?、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介绍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
?
【。1.:可以通过文字作品、!研讨:。会、:简介等?。方式以普及法律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推荐自己的》专,业特长;
》
— 2.提倡、鼓!励律师?、律师事《务,所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
【 第四?。。十四条 》律,师不得以下列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
》 1.不【得,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业务?;,
】 2.不得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
】 :3.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
—
《 ,4.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
《
《 : 5?。.不得以明》显低于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