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律师事务》所的:变更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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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原审核《机关批?准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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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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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变更住所需》要相应变《更负:责对其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司法!行政机关的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将—有关变更情况—通知律?师事务所迁入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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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拟将住所迁移!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按注销原律师—事务所、 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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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包括吸】收,新合伙人、合伙人】退伙、合伙》。人因法定事》由,或者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被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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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合伙人应当从专职!执业的?律师中产生并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但司法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 合伙人【退伙、?被除名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法律、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处《理相关财产权益、】债务承担等事务【
! ,因,合伙人?变更需?要修改合伙协议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报批
!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应当在!自行依法处理—好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并对章程、合伙!协议作出相应—修,改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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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因分立【、合:并需要对原律师事】务所进行变更或【。者注:销原律师事务所、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自《。行,依法处理好相关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后!提交分立协》议或者合并协议等】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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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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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 (》二)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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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自行决定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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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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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事》务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应当终止—
】。 , 律师?。事务所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前不?得自行决定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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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 律:师事: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依法:处置资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务因被吊销执】业许可?证终止?的由作出该处罚【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因其他情—形终止、律师—事务所?拒不公告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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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事务所自终!止事由发生后不得】受理新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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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注销申《请书、清算》报告、本所执—业许可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连同全部注销申【请材料报原审核机关!审核办?理注销手《续
【。 , 律《师事务所《被,注销的其业》务档案、财》务帐簿、本所印章】的,移管、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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