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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 ,  :。  第三十一条【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本所所在地的市、!县以外的地方设立】分所设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合:伙律师事务所也可以!。在本所?所在城区以外的区、!。 县设?立分所?    ! 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不得申请设】立分所;律师事【务,所的分所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该所自分》所受到处罚之日【起二年内不得—申请:设立:分所 ?  —   第三十二【。条  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符合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名!称,; —     (二)】有自己的住所—; —     (三)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   !  (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     (!五)分所负责—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且在担任【负责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   —  律?师事务所到经—济欠发?达的市、县设立分所!的前款规定的派驻】律师条件可以降【至一至二名;资产】条件可以降至人民币!。十,万元具?体适用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 《   ?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律师》业发展状况》需要提高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的条件】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  ? ,  第三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设立分所申请【书; 】    《(,二):本所:基本情况《。本所设?立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律师:法第:十九条和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证明; ! 《 ,。   ?(,三)本?。。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 —    》 (四)拟》在,分所执业的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 :    (》。五)拟任分所负【责人的人选及基本】。情况该人选执业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条件的证明—; 《 :     (六【)分所的《名称分所《住所证明和资—产,证,明,; : , 《    (七—)本所?制定的分所管理办】。法 《     申请!设立分所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 ?。     第—三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由拟:设立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决定是否【准予设立分所具体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办?理 【。    准》。予设立分所》的由设立许》可机关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  第三十》五条  分所律【。师,除由律师事务所派驻!外可:以依: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面向社】会,聘用:律师 —    》 派驻分所律—。师参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规定—办理:由准:予设立分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换发执】。业证书原执》业证:书交回原颁》证,。机,关;:分所聘用律师—依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律师执】业许可或者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办理》 —    第三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决定变更分》所负责人的应当经】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分!。。所设立许可机关批】准;变更派驻分所】。律师:的参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规定办理 — ,   —  分?所变更住《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分所设立—许可机关《。备案 《。  》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名称获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经》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分所设【立许:可,机关申?。请变更分所名称【 :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所应当!终止: ?。     (】一)律?师事务所依法终【止,的; 》  《   (《二)律师事》务所:不能:保持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设立【分所的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  :  (三)分所【不能:保持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   《 , (四)分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    ! (五?)律:师事务所决》定停:办分所的; 【     】。(六)分《所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     分—所终:止的由分所设立许可!机关注销分所执【业许:可证分所终止的有关!事宜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