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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 ?   ?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 ,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  《   第《六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 《   ?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   ?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     第【七条 ? 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    【 (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 :   ?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     】(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    第八—条  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     (!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 ,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 (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  :   第九条 【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 《。  :   第《十条 ?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符合律师!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外应当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   需《要,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由当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建申请设!。立许可前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 ,。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律师》。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本办法!规定:。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资产数【。额报司法部批—准后:实施 》   》 , 第十二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其申请】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规定《并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前按规定—办理名称检索— 》    《 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时一并报》审核机关核准 !  《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 !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     (—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  : (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 》   ? (:四)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     】(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 《    (六)【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 ,  《   (七)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   (《八,)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  (九)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 ?    【 (十)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   ?  :(十一)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    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    — 律师?事,。务所章程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     !第,十五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     —(一)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律师执业》经历等; —   —  :(二:)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  ?   (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     (—四)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 , :。    《(五)?。。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等; 】    》 (六)《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 】 , ,  : ,  :(七)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 (八)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  !  : (九)《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程序; ! : ?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 :。     合—伙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     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