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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 ,     】第六条 《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   —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   《。  :第七条  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   【  (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    《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 ,     (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    】 第八条《  :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     (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    (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 : ,     第【九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 ,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  第十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符合律》。师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外:应当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    】 ,。需要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由当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建申—请设立许可前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  —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律师?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本,办法规定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资产数额报【司法部批《准后:实施 ? 《    《 第十?二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其申请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规定【并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前,按规定办理名称【检索 【     第—十三条 《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时一并报审核机】关,核准:。 :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   《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 ! ,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  ? , , ,(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  :   (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    【 (:四)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    《。 (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  —  : ,(六)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  (七)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 《    《。 ,(八)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     (!九,)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 !   【  (十)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    (十—一,)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 :  ?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    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    《 律:师事务所章》。。。程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     第十【五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   (一》)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律师执业经历【等;  !  : (二)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    【 (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 , ?    (》。四)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  (五)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等; 】  》。。   (六》)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 【 ?   《  (七)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 , :    《。(八:)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  !   (九)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程序; ! ,   《。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 :     合伙】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 ,  : ,  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