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建标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发展,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合理分布、均衡发展。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