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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 !  :  : 第五十《一条:  辩?护律师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取保候审的条—件,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    《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   ?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     !。第五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辩护律师—可以为其申》请监视?居住 】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 :    《   ? ,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 】 ?      —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     】。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     第五【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缴,纳保证金《。。的辩护律师可—以为:其申请监视居住 !     第!五十四条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办案机关!。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期限内未能办!结的辩护律师可【以要求?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要求:变更:强制措施 》  —   对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办案机关!。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期限内未能【办结的辩护律师【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     》第五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侦查期间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辩护?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在居所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 】 :   ? , 第五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辩护律师!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或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协助其向办案—机关申请 】  ?   第五》十七条  辩护律】师向办案机》关书面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写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和,所涉嫌?。或指控?的罪名、申请事实】及理:由、保证方式等 】 :   》  辩护《律师不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保证人 — 》    第五十八】条  辩护律—师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或【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要求办案【机关在三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对?于不同意的辩—护律:师可以要求》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 第五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辩护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