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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 ! 》     第五十!一条  辩护律师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取保《候审的条件》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 《       【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    《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  :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  :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 :。   》  第五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辩!护律师?可以为其申请监视居!住, —     》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   ?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 ! ?    《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    】   ?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    【 第五十三条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缴纳》保证金?的辩护?律师可以《为其申请监》视,居住 ?。。 ,。 ?    《 第:五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办案机关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期【限内未能办》结的辩护律师—可,以要求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要求变更强制!措施 】    对》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办案机关》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期限内未【。能办结的辩护律师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     第五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侦查】期间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辩护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在居所!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 《     —第五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辩护律师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或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协助《其向办案机关申请】 , 《  :   第五十七条】。  辩护律师—向办案机关书面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写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和所涉》嫌,或指控的罪》名、申请事实及理由!、保证?方式等 !    辩护律师】。不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保?证人 ? 《。。    《 ,第五十八条  【辩护:律,师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或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要求办案机关在【三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对于不同意—的辩护?。律师可以要求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第五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辩!护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