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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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一条 辩护律师】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取!保候审的条件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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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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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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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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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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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辩护?律师可以为其申请】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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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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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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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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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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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缴纳保证金的!辩,护律师可以为其【申请监视居住—。
】。 第五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办案机关【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期,限内:未能办结的辩护律师!可以要求《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要求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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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办案机关【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期限【内未:能办结?的辩护律师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 ?。 第五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侦查期间《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辩护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在居《。所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
】 第五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辩】护律师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或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协?助其向办案机—关申:请,
【 第五十七条】 ,。 辩护律师向办【案机关书面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写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和!所涉嫌或《指控的罪名、—申请事实《及理由、保证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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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不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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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五十八条 【 辩:护,律师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或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要?求办案机关在三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对于不同【。意的辩护律师—可以要求《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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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辩》。护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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