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侦:。查,期间的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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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条— 侦查期间律师】接受委托后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已查明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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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一条! 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应当告知其基本诉】讼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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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犯罪嫌疑!人有不被强迫证实自!己有罪的权利;
】。。
】 (二【)犯罪嫌疑》人有对办案机关侵权!。行,。为、程序《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 》 (三)犯【罪嫌:疑人有申请侦—查人员回避》的权利;
!
!。(四)犯罪》嫌疑人有知悉鉴定意!。见和提?出异议的权》利;
】 《 《(五)犯罪嫌疑人】有对刑事案件—管辖:提,出异议的权利;【
?
》 (六】)有:关刑事?和,解的权利
】
,
第六十二!条 ?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关于强】制措施的法律咨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 — (:一)强制《措施的种类;
】
,。
? 【 (二)强》制措施的条》件、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
— (】三)强制措施期限】的法律规《定;
】 : , ? (四《)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及条件
!
》 第六十》三条 ? 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关于侦查机!关讯问方面的法律】咨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
? (一)!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
?
》 (二)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更正的】权,。。利,以及在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的义!务;
《
— : , (三》)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和辩解的权【利;
?。
【 (四】)犯:。罪嫌疑人《。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获得从宽处—罚的权利
【。
? 第六十四】条 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关于犯罪》构成与证据方面的法!律咨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相关规定》;,
【。 》 ,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从》重,、从轻、减》轻以及免《予处罚的相关规定;!
【 (】三,)关于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
!
! (?四)关于证据的含】义、种?类及收集《、使用的相关—规,定;:
》
? —(五)?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
:
?。
第六】十五条 《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收集到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材【。料时:应当: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无,罪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并同时要】求侦查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
《 第六十六【。条, 在案件侦—查期间和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向侦查机【关就实体《和程序问题提出辩护!意见:的可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出
【
】 对:于非:法,证据:辩护律师可以提【出予以排《除,的意见
! ? 第六十七条 辩!护,。律师应当《对案件管《辖合法性进》行审:查发现侦查机关管辖!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侦查机关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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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八》条, 在审查》批捕过程中》辩护律师认为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不批准逮!捕或不予逮捕的意见!
—。 【 (一)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
【
,
】 (《二)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
? 】(三)无社会危险】性,;
【 【 (四)不适—宜羁押
】
第—六,十九条? 辩护律师对于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可以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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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犯罪嫌—疑人的;
!
》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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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
? :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予解除的;
【
— : :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或其—他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
】。
— ?辩护律师可以要求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侦查:机,关及时处理对不及时!处理或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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