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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侦】查期间的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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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侦查期—间律师接受委托后】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已:查明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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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一条 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应当告知其—基本诉讼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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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犯罪?嫌疑人?有不被强《迫证实自己》有罪的权利;—。
》
? —(二:)犯罪嫌疑人—有对办?案机关侵权行—为、程序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 】(三)犯罪》嫌疑:人有申请侦查人员回!避的权利;》
】 (四)!犯罪嫌疑《人有知悉鉴定意见和!。提出异议的权利;
!
:。
— (五【),犯罪嫌疑人有—对刑:事案件管辖提出【异议的权利;—
— ,。 , ? (六》)有关刑事》和解的权《利
?
】第六十二条 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关于强!制,措施:的法律咨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 【 (一)强制措施的!种类;
—。
— (—二)强制措施的条件!、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 》。 (三)》强制措施期限的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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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及条件
【
第六!十三条? 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关于侦查机》关讯问?方面的法律咨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 , (【一):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
:。。
》 (二)【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更正的《权利:以及:在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的义务!;
?
— ? (《三)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和辩解!的权利;
!
? (四)!犯罪嫌疑人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获得从宽处!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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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关于犯罪】构成与?证据方面的法律咨】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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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相!关规定;
【
《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从重、从轻【、减轻以及免予【处罚的相关》规定;
【
】 (三)关于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
! : : 《(,四)关于证》据的含义、种类及】收集、使用的相【关规定;
!
》。 : (五)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
》
: :。 , 第六十五条—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收集:到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材料时应当】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无罪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并同》。。时要求侦查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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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六条 《在案件侦查期间和】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向侦查机关就实【体和程序《。问题提出辩护意见】的可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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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法证据?辩护律师可以提出予!以排除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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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七条 辩护律!师应当对案》件管辖合法》性进行?审查发?现,侦查机关管》辖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侦查机关】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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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在》审查批?捕过程中辩护—律,。师认为?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不批准【逮捕或不《予逮捕?的意见?
】 》 (一)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
】 ? : (二)》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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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无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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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不适宜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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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六十九条 辩】护律师对于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可以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 ? ?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犯罪》嫌疑:人的;
【
《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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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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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予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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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或其他《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
》
辩护!律师可以要》求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侦查机?关,及时处理对不及时处!。理或: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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