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侦查期间的》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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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侦查期【间律师接受委托【。后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已查!明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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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十一条— 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应当告知其基!本,诉讼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犯?罪嫌:疑人有不被强迫证】。实自己有罪的—权利;
! (!二)犯?罪嫌疑人有对—办案机关侵》权行为、《程序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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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犯罪嫌疑人有申【请侦查?人,员回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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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犯,罪嫌疑?人有:知悉鉴?定意见和提出异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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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犯罪嫌疑人》有对刑?事案件?管辖提出异》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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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刑事和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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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二条! 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关于强制—措施的?法律咨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 ? ? , (一?)强制措施》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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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二)强制措施】的条:件,。、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
】 (三》。)强制措施期限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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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及条件
》
】。第六十三条 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关于侦查机!。关讯问方面的法【律咨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 (一)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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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更正的权利以!及在: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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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和辩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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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犯罪嫌疑人【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获】得从宽处《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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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四条 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关!于犯罪构成与—证据方面的法律咨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相关规定—。;
【。 , 《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从》重、从轻、减—轻以及?。免予处罚的相关规】定;
】 (!三,)关于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
! 》 (四)关于证【据的含?义、种类及收集、使!用的相关规定;【
》
: ? (五)【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
《
】第六:十五条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收集到【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材料】时应当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无罪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并同时要求侦查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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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十六条 在案!件侦查期间和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向侦—查机:关就实体和》程序问题提出辩【护意见的可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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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法证据辩护律师【可以提出《予,以排除?的,意见
! , 第六十》七条 辩护律师应!当对案件管辖合【法,性进行?审查发现侦查—机关管辖《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侦》查机关提出异—议
【 第》六十八条 在审查!批捕过程中》辩护律师认为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不?批准逮捕或不予逮】捕,的意见
《
《
》 《(,一)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
!。 : ? (二)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
】 ,(三)无社会危【险性;
【
】 (四《)不适?宜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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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辩护律师对于!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可以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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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犯罪!嫌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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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 , :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予《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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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或其他】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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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护律师可以要求!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侦查机关【及时处?理对不及时处理【。或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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