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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    】 ,第三十?二条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代理律师应当】及时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联系办理》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等事宜 !    【 第三十三条  案!卷材料包《括案件?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讯《问过程应当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辩护律师《、代理律师可以根】。据案件需要依法要求!查阅、复制 — ?。  ?   第三十四【条  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电子数据】拷贝等方式摘—抄、复制时应当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 —    第三十【五条 ?。 对于以下案—卷材料辩护律师【、代理律师应当及】时查阅、复制 】 ,    —     (一)】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 ? ?   ?    《。 , (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的申请向侦【查机关、《。。公诉机?关,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材料:;, 》       【 , ,(三)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辩护】律师的申请调—取的检察机关未移送!的证据材《料,以及有关被告人【自首、坦白、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材【料   !  第三十六条 】 辩护律师》应当认真《研读全部案卷—。材料根?。据案情需要》制作阅卷笔》录或案卷摘要阅卷时!应当重点了》解以下事《项 《    —    《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 ! ? ,  :   ?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认定涉嫌或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等;: ? ,       】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 》       】  (四)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身份】、资质?或资格等相关情况】; 》 :。     》。   (《五)被害人的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 ! ?   《      (六)!侦,查、审查《起诉期间的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        】 (七)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意见及》理由、鉴定机构是】否具有鉴定资—格等; 【   《     》 (八)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关情:况,; :   【 ,   ?  (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证据?之间的矛《盾与疑点; ! :    《    (》十)证据能否—证明:起诉意见书、起【诉书所认《定涉嫌或指控的犯罪!事实; !  :      (十】。一)是否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况,;  】       (十!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被讯问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是否在场; 【 :   》   ?  : (十三)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和移送—的,情,况; 】  :。    《  :(十:四)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   第三十—七条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  !  : 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