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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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代—理律师应《当及时?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联—系办理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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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三条 】 案卷材料包括案件!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讯问—过,程应当?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辩护律《师、代理律》师可以?根据案件《需,要依法?要,求,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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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电—子数据拷贝等方【式摘抄、复制时应】当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
! 第三十五条! 对于以》下案:卷材:料辩:。护律:师、代理律师应【当及时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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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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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的申请向侦查机】。关、公?诉机关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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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辩护律【师的申?请调取的检察机关】未移送的《证据材料《以及有关被》告人自首、坦白【。、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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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应当认真研读!全部案卷材料根据案!情需要制《作阅卷笔录或案【卷摘要?阅卷时应当重点了】解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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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
】
!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认定涉嫌》或,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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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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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身份、资质或资格等!。相关情况;
!
: 】(五)被害人的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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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侦,查、审查起诉期间的!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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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意见及《理由、鉴定》机,构是否具有》。鉴定: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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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关情况;
】
—。 :。 (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证据【之间的矛盾与疑【点;
【
? 》 (十)证据能否】证明起诉意》见书、起诉书所【。。认定涉嫌或》指控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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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是否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况;
【
!。 (十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被讯!问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是否在!。场;
》
《 — (十三)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和移送》的情况;
!。
【 :(十四)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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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七,条 :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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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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