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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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代理律师应当及!时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联系》办理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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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案卷【材料包括案件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讯问过程应》当,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辩护律师—、代:理律师可以根据案件!需要依法要求查阅】、复制
》
— 第三十》四,条 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电子数据拷贝等】方式:摘抄:、复制时应当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
! :第三:十五条 《 对于以下》案卷材料辩护律师、!代理律师应》当及时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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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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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的申请向》侦查机?关、公诉《机关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材料;《
】 : (三)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辩护律?师的申请调取的检察!机关未移《。送的证?据材料以及有关【被告人自《首、坦?白、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材料《
《
?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应当】。认真研读全部—案卷材料根据案【情,需要制作阅》卷笔录或案》卷摘:。要阅卷?时应当重点》了解以下事项
【
—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
】
】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认定涉【嫌或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等;
《
】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
【
【 (四【)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身份、?资质或资格等相【关情况;
!
【 (五)》被害人的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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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侦查、审【。查起诉?期间的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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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意见及理由、【鉴定机?构是否?具有:鉴定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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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关情况!。;
》
!。 (: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证据之间的矛—盾与疑点《。;
》
,
】。。 (十)证据能否】证明起诉意见—书、起诉书所认定涉!嫌或指控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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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一《)是否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况;
》
《
, 《 (十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被讯问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是否【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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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十三)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和:。移,送的:情况;
—。
,
】 , ,(十四)《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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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
《
— 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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