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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会见和通—。信 】     第十八】条 :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向看守所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 :    辩》护律师可以会见被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  :   律《师助理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  :   第十九—条  辩护律师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在侦查】阶段会见《时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必《要,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侦查机《关不许可会见的辩】护律师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     】第二十?。条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翻译《人员协助的》可以:携经办?案机关许《可,的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翻《译人员应当》持办案机关》许可:决,定文书和本人身份证!明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 —。 《 ,   ? 第二?十一条?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事先准备会【见提纲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发:现、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矛盾和?疑点  !   第二十—二条: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重点向其了解下列情!。况  】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 ! :      — ,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     【  :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侦查机关侦》。查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认:定其涉嫌或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 】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辩解; 】    —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自首、立功】、退赃、赔偿等【。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量刑情节; !  —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等,犯罪形态《; 《    —     》(七)立案、管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  (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  《     》 ,。 (九)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情况以及其他!侵犯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情况; !   【     》 (: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的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  》       (】十一)侦查机关收集!。的供述和《辩解与律师会见时】的陈述?。。是否一致有无反复以!及出现反复的原因;!    !     (十二)!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   《 , 第二十《三条  《辩护律师会》见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介】。绍刑事诉讼程—序,;,告知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行使方式—及放弃权《利和:违反法定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 【 :     第二十!四条  辩护律【师会:见时应当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相应!阶段的辩护方案【、辩护?意见进行沟》。。通 :  —   第二》十五条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    【 第二十六条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看守所】依法作出的有关【规定未?。经允许不得直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药品、—财物、食物等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不得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友会见—  【   辩护》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交的与辩—。护有关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与辩】护有:关的文件《与,。材料 ?     !第二十七《条  辩护律—师会见结束后应【当及时告知》看守所的监管人员】或执行监视居住的】监管人员《 《    》 第二十八条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制作会见笔录的应!当交其签字确认【  【   第二十九条 ! 辩:护律师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合理【确定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次数【。   】。  第三十条  辩!护律师可以根据【办理案件需》要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应当注明律师身份、!通信:地址 【   ?  辩护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时应当—保留信函副》本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来信原【件并附?卷,备查 》  《   第三十一条 !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本节有关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