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会见和?通信
》
!第十八条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向看守—所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
:
》 辩护律师可以【会见:被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
律师助!理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
:
? , 第十九条 】。 ,辩护律师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在侦】查阶段?。会,见时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必要【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侦查机关不许—可,会见的辩护律师【。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
— 第?二十:条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翻译人?员协:助的可以《携经办?案机关许可的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翻译人员!。应当持办案机—关许可?决定:文书和本人》。身份证明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
:
— 第二十一条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事先准备会》见提纲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发现、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矛盾和疑》点
—
: 第《二十二条《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重点向其》了解下列《情况
【
】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
【
? 》。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
:
:
, 【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侦查机关侦查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认定【其,涉嫌或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
!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辩?解;
—
,。。
, 【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自首、立】。功、退赃、赔偿【等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量刑情节;
—。
》 《 ?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等犯罪】形态;
《。
! (七)立案!、管: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 (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
,
《 ? 《 (九)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情》况以:。。及其他侵犯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情况】;,
! 》。(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的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
【 (十一)侦!查机关?收集的供述和辩解】与,律师会见时的陈【述,。是,否一致有无反复以】及出现反复的原因;!。
【 (】十二)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
《 第二十三条【 辩护律师会见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介绍刑事诉讼】程序;告《知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行使方式【及放弃权《利和违反法》定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
,
— 第《二十四条《 辩护律师会见】时应当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相应阶!。段的辩护方案、辩】。护,意见进行沟通
】
【 第:二十五条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 , 第二十六条 !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看:守所依法作出的【有关规定未经—允许:不,得直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药:。品,。、财物、食物等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不得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友》会见
! 辩护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交,。的与辩护有关—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与辩!。。。护有关的《文件与?材料
】 : , 第二十七条 】辩护律师会见结束后!应当及时告知看守】所的:监管人员或执—行监:视居:住,。的监管人《员,
,
】 第:二十八条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制作会见笔录!的应当?交其签字确认
!
:
? 第二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合理确定】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次数
】
》 第三—十条 辩护律师可!以根:据办理案件需要【。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应当注明律师身】份、通信地址—
:。
《。 辩护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时应当保《留信函副本》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来信原《件并附卷《。备,查
?
《 :。 , 第三十一条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本—节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