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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案和结案 】    【 第八条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 ,   》  :    (一)【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其他—亲友或其所在单位】代为委托的须—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认; 】 ?       【 (二)接受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 ,   ? ,  :(三)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接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         !(四)?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接受》被刑事判《决或裁定侵犯合法】。权益的案外人—的委托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       !。  (五)接受被不!起,。诉,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控告; — :    》     》。(六)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立案或撤销【案件或不《。起诉的决《定,后接受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请复《议或起诉《; ? ,       !  (七《)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    【     》(八)在《强,制医疗程《序中接?受被:申,请人或?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复议程序中接受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    《   (九)—其他刑事诉讼—活动中的相》关业务 《。  —   第九条  】律师接?受委托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办理—。以,下手:。续 【        (!一)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 : 《   ?   ?   (二)委【。托,人签署委托书; 】 《    《     (三)】。律师事务《所开具办《案所需的相关诉讼】文书 》    — 上述手续律师事务!所应当留存》原件或存根》备查 《  》   第十条  律!师,接受委托办理—刑事案件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等各》诉讼阶段由律师事务!所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办?理   !  第十一条  】律师接?受委托或者指派后】应当及时与办案机】。关联:系出示律师》执业证?书提交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 《    第十二【条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 》   ? 律师与当事人或者!委托人就辩护或【代理方案产》生严重分歧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代表: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除委托—关系 】    《解除:委托关系后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办案机关 】     !第十三?条,  同一名律师【不得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涉嫌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    《 同一律师事务所】在,接受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分别:指派不同的》。律师担任辩护人的】须告知委托人—。并经其同《意   !  第十四条 【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可以《会同异地律师协【助调:查、收集证据和会见!经当:事人同意可以—为协:同工作的《律师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     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案件中当事人变更!律师的?变更前的律》师可以为《变更:后的律师提供案【情介绍、《案卷材料、证据材料!等工:作便利 —  《 ,  第十五》。条  辩护》律师:可以携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可—以根据办案需要携律!师助理协助阅—卷向人民法》院,申请:携律师助理参加庭】审 》 ,     第十六】条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结?案后应当撰写—办案总结与辩护词或!代理词、法律—文书以及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等一【并归档保存》 — ,  : ,第十七条  提前解!除委托关系的律师】。。应当在办案总结中说!明原因并附相关手】续整:理案卷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