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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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烈士纪念设—施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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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 国家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分级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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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由国务院【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并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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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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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工作《规,范维护纪念烈士活动!的秩:序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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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收集、整理烈士!史,料编:纂,烈,士英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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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搜集、!整理、保管、陈列烈!士遗物和事》迹史料属于》文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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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烈士!纪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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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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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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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 《第,三十条 》烈士:在烈士陵园》安葬未在烈》士陵园安葬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得?烈士遗属同意可以】迁移到烈士陵园安】葬或者予以集—。中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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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烈士:陵园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前来烈士陵—园祭扫的《烈士遗属应》当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对自行前来祭】扫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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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烈士遗属前往—烈士陵园祭扫的应】当妥善?安,排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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