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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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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烈士纪念设施受法律!保护
!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分级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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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由国务!院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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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并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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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 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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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工!。作规范维护纪念烈】士活动的秩序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 ,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收集、整理烈【。士,史,。料编纂烈士英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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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搜?集、:整理、?保管、陈列烈士【遗物和?事迹史料属于文【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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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烈士纪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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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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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 第二十九条 !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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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烈士—在,烈士陵园安》葬未:在烈:士陵园安葬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得烈】士遗属同意可以迁移!到烈士陵《园安葬或者予以集】中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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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烈士陵园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前,来烈士陵园祭扫【的烈士遗属应当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对!自行前来祭扫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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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烈士遗属前》。。。往烈士陵《园祭:扫,的应当妥善安排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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