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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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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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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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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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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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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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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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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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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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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继续抚养!烈士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参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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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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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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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六条 【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户口迁移的应当同时!办理定期抚恤—。金转:移手续户口迁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当年】的,定期抚?恤,金;户口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凭定期抚》恤金转移证明从第】二年1月起》发放定期抚恤—金
】 第十七条 】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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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烈士!遗属享?受相应的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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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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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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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烈士遗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证照烈士遗】属,在经:营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 第二十条 —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承租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先、】优惠照?顾家住农村的烈士遗!属住房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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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一条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老烈士遗属本人!自,愿的可?以在光荣院、敬老院!集中供养《
【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烈士遗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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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烈士遗属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司法机关通!缉期间中《。止其享受的抚—。恤和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烈:士遗属抚恤和—优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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