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烈士的—评定
》
— 第八条 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
!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
—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
》。 《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
《
— :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
!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
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
? 第九条 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
《
,
【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评定评定》为烈士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
,
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
【
—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
》
》 第十?条 烈士》证书由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烈士遗属颁【。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