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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烈士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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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条 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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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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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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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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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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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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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 《第,九条 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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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评定!评定为烈士》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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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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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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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烈士】证,书由: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烈士遗—。属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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