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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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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弘扬:烈士精神抚恤优待烈!士遗属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 公民在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褒扬烈士】的遗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
《 , : 第:三条 国家对烈士!遗属给予的抚恤优待!应当随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保《障烈:士遗属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
? 全社会应当支持!烈士:褒扬工作优待帮扶烈!士遗属
》
》。 ,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提供捐助
】
【 :第四条 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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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为纪【念烈:士提供良好的场所】
,。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宣传烈士事迹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纪念烈!士,学习、宣传烈士【事迹
!。 ,。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烈士—褒扬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烈士褒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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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 ,对在烈士褒扬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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