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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 ? 》    《第,七十:四条 ? 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 ?   【。  当事《人申请?审查调解协议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审查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其他—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 ? ,    《 第七十五条 【 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仲裁审!查申请应当及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   (《一)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范—围的;? 》 ,  :      (二】)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的;】    !     (三)超!出,规定的仲《裁审:查申:请期间的; 】     【   ? (四)确认劳动关!系,的; 】  : ,。 ,    (五)调解!协议已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 】。     【第七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审查【调解协议应当—自受理仲裁审查【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结束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日 !    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撤回仲裁】审查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准】许 :。 ? :    《。第七:。十,七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审查申请后应当!指定:仲裁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   》  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的内—。。容应当与调解协议】的内容?。相一致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 ?   《  第七十八条  !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制作】调解:。书 》。 :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   ? ,。 ,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 ?       】  (三)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有弄《虚作假?。嫌疑的; 【 :         !(四)违反自愿原则!的,; 【     》   (五)内【容,不,明确的; !        】 (六)《其他:不能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 , 《    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制【作调:解书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 《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撤回仲—裁审查申请或—者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制作调解书的应当!终止仲裁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