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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 》 第一节 【仲裁调解 】。。   —  第六十八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坚持调解优先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给!予必要的法律—释明以及《。风险提示《 :  》。   第六》十九条  对—未经调解《、当事人直接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发,出调解建《议书引?导其到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当事人同【意先行调解的应当】暂缓受理《;当事人《不同意?先行调解的》应当依法受》理 ? :     第七】十条  开》庭之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可以委托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能【力的组织、》个人进行调解 【 ,   — , 自当事人同—意之日起十》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开庭审理 【 ,  》   第《七十一条  仲裁】。庭审理争《议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参与调解 【 ,    【 第七十二条 【 ,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 《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 ?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就部分仲裁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出具调解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