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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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仲裁调解!
!。 第六十—八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坚—持调解优先》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给予必要的法律释明!以及风险《提示:
】 :第,六十九条 》 对未?经调解、当事人【直接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发出调解!建议:书引导?其到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当事人—同,意先行调解》的应当暂缓受理;当!。事人不同意先—行,。调,解的应当依法受【理
! 第七《十条 开庭之【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可以【委托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能力!的组织、个》。人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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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当事人同意!之日:起十: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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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仲裁庭审《理争议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参与—。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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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二条】 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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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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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十三条 【 ,当事人就《部分仲裁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出《具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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