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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章 — 】。第一节 仲裁调解 ! ?    【 第六十八》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坚持调解【优先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给予必要!的法律释明以及【。风险提?示, 《。     第六十!。九条  对未经调】解、当事人直—接,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发出调【解建议书引导其到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当?事人:同意先行调解的【应当暂缓受理;当事!人不同意先行调解的!应当:依法受理 — :  ?  : 第七十条 — 开:。。庭之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可以委托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能力的组织、个人】进行调解 》    】。 ,自当事人同意—之日起十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开庭【审理  !   第七十—一条  仲裁庭【审,。理争议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参与调【解 —     第七十】二,条  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 ,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就!部分仲裁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出具调解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