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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 — :    《第六十二条  处理!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案件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本节规定《 ?     符合!本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可以简易处理不受】本节:规定的限制 【   —。  第六十三—条  发生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 !    【 第六十四条 【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组成人员、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开庭日!期和:地点等事项一次性通!知当:事人 【 ,    第六十【五条 ? 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   】  仲裁委员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三?方原则组成》仲裁庭处《理  】   第《六十六条  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开庭!。前应:当引导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者先行调解— ,   【  :。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可!以邀请法律》工作者、《律师、?专,家学者等第三方共】同参:与调解 【 ,     》协商或者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     第六!十七条  仲—裁庭开?庭场所可以设在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便于及时处!理争议的地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