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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 【   】  第?六十二条  处理】。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案【件,。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本节规定 】。 :     符【合,本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可以简易处理不受!本,节规定的限制 ! ,     第六十!三条  发生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  :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 】    第六十【。四条 ?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组成人员、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开庭日期和》地点等事项一次性通!。知当事?人   !。  第六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 】 ,    《 仲裁?委员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三方原则》组成仲裁庭处理 !  》   第六》十六条  》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开庭前应当】引导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者】先行调解 》。 》    《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可以邀请》法律工作者》、律师、专家学【者,等第三方共同参与】调解 —     —协商或者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 《    第》六十七条  仲裁】庭开庭?。场所可以设在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便于》及时处?理,争议的地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