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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 【  】。   第六》十,二条  处理—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案件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本?节规定 ! ,   符合本—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可以】简易处理不受—本节规定《的,限制 【     第六【十,三条:  发?生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   》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 【    】 第六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组成—人员、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开庭日期和地点等】事,项一次?性通知当事人 ! ,     第六】。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 !  》   仲裁委员【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三方原则!组成仲裁《庭处理 》     第!六十:六条  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开庭前应《当引导?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者先?行调解 —  《   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可以邀【请法律工《作者:、律师、专家—学者等第三方共同参!与调解 《。。。。 《     协—商或者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 ,     第!六十七?条 : ,仲裁庭?开庭场所可以设在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便于及时处理争!议的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