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简?易处:。理
! , 第五十六条】 争?议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简易?。处理
—
: (!一)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
—
【 ? (二)标—的额不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 (!三)双方当事人同意!简易处理的
】
仲】裁委员会《决,定简易处理的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并,。应当:告知:。当事人
】
? 第五十七条 】 争议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简】。易处理
! 》 ?(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
【 ?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
,
?
: 【(三)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
】
】 (四)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宜简易处理的!
》
第五【十,八条 ? 简易?处理的案《件经与被《申请人协商》同,意仲裁庭可以缩【短或者取消答辩期
!
】。 第:五十九条 》 简易处《理的案件仲》。裁庭可以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仲—裁,。文书但送达调解【书、裁决书除—外
》。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仲裁:庭不得?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或者缺席裁决
!
《 第六—。十条: 简?易处理的案件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举证期限、【开,庭日期、《审理程序、文书制】作等事项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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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一【条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简:易处理的应当在仲裁!期限届满前》决定:转为按照一般程序】处理并告《知当事人
!
,。。。 案件转【为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仲裁期《限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计【算双方当事人已经】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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