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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开庭—和裁决 【 ?。     》。第三十七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  第三十八—。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 ,    《 第三十九条 【 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 ,     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鉴,定方:先,。行垫付案件处理终结!。后由鉴定《结果对其不》利方负担鉴定结果】。。不,明确:的由申请鉴定方负担!    ! 第四十一条  】。开庭审理前记录【人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 :    — ,开庭审理《时由:仲裁员宣布开庭、】案,由和仲裁员、记【录人员名单核对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开庭】审理中仲裁员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 : 《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当庭申请补正—仲裁庭认为》申请无理由或—者无必要的可以不予!补正但?是应当记录该—。申请 》     【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与!人,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的仲裁】庭应当记明情况附卷!    ! 第四?。十三条  仲裁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仲裁庭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 !。       【  (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庭审活】动; ? 《。 ,        (!三,)其他扰《乱仲裁庭秩序、【妨害审理活动进【行的行为 —   —  仲裁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仲裁!庭可以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也可以暂!扣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庭审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并将上述【事实记?入,庭审笔录《 —    第四十四条!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   ? 第四十五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    《    (》一)仲裁庭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从决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计算;《 》    《    《 (二)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  :  :。  (三)》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 !     》   (四)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  :     》 (五)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重新!计算; 《 》       【 (六)中止审理】期间、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 ?   ?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 》。   【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   》      (一)!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    》     (二)】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的?。; ?     】    (三)用人!单位: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继者的; 【。       !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    》   ?  (五《)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      【。   (六)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结论—的; —    》  :   (《七,)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 ! :    《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因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立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决《定该案?件终止审《理;当事人未—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委员会应当继【续处理 】   ?。  第四十》九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当,事人对先《行裁决?不,服的可以《按照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处理?    ! ,第五十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时申请人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对,单项裁决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事项应《当适用?终局裁决 】。   《  前款经济补偿】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的经济补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赔偿金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  【   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应当—适用终局裁决 】 ,     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分别制作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 :   —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 , ?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  :。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 ,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 :     —第五十二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  第五《十,三条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当!事人权利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  第?五十四条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及时—制作决?定书予以补》正并:送达当事人 — 》 ,。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