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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开庭和裁】决
! 第三十七】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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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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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 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 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鉴《定方先行垫》付案件处理终—结后由鉴定结果对其!不利:方负担鉴定结果不】明确的由申请鉴定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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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开庭审理前》记录人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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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审:理时由仲裁员宣布开!庭、案?。由和:仲裁员、记录人员名!单核对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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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中仲裁员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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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当庭:申请补?正仲裁庭认为申【请,无,理由或?者无必要的》可以不予补》正但是应当》记录该申请
】
? 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与人》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的【仲裁庭应当记明情况!附卷:。
】 第四《十三条? 仲裁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仲裁庭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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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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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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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扰乱【仲裁庭秩序、妨害审!理活动?。进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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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仲裁庭可以【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也可以暂扣》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庭审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并将!上述:事实记入庭审—笔录
】 , 第四》十四条 《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
—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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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
》 , ? ? (一)仲裁—庭,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从决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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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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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
! 》 (四)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
【。 (五—)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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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中止审《理期间、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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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
》 》 (:一)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
,
, 【 (二)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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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用人单位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继!者的:;
《
?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 《 (》五)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
! 《(六:)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结论的;《
?
】 (七)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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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
《 第四—十八条 《 当事人因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立!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决定该案件终【止审理;当》事人未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委员会应当【继续处?理
【 第四—十九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当》事人对先行裁决不】服的可以《。按照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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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十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时?申请人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对单项裁决】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事项应》当适用终局裁—决
《
《 前款》经济补偿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的经济补!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赔偿金!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
?
? :。 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应当】适用终局裁决—
! 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分别制?作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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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
》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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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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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
《 《第五十二《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 《第五十三条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当事人?权利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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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四条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及时制作《决定书予《以补正并送达当事】人
! 第五十五条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