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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开庭和》裁决 》     !第三:十七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 《   ?  第?三,十八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    《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  :第四十条 》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鉴定方先】行垫付案件处理终】结后由鉴定》结果对其不利方负】担鉴定结果不明【确的:由,申,请鉴定方《负担 】 ,   第四十一条】。  开?庭审理前记录—人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 ,  开?庭审理?。时由仲裁员》宣,布,开庭、案由和仲裁员!、记录?人员名单核对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    开庭—审理中仲《裁员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 》   【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当庭申请补正【仲裁庭认为申请无理!由或者无必要的【可以不?予补正但是应当记录!该申请 !。   ? 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与人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的:仲,裁庭应当记》明情况附卷 — ? ,。     第四十】三条:  仲裁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仲裁庭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 ?  》     》 , (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庭审活动; ! :       【  (三)其—他扰乱仲《。。裁庭秩序、妨害审】理活动进行的行为 ! : , :    仲裁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仲裁庭可—以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也可以暂扣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庭审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并将上《述事实记入庭审【笔录 》     第四!十,四条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    》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 , :     第四【十五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    《  : , (一)仲裁—庭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从决》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计《。算; 《  》    《  : (二)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       【。 , (三)《。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 《 ,     —   ? (四)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 ? ,     》  :  :(五)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重新计—算;  !     》。  (六)中止审理!期间、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   ?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 !。。 ,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        ! (一?)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   【     》 (二)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的;》 —      —  :(三)用人单位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继者?的;: ?       !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        (!。五)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    【   ?  (六)》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结论的; 【     【    《(七)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 《  》。  : ,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   【  第四十八条 】 当事人因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立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决定该案《件终止审《理;当事人未—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委员会!应,当继:续处理 】。  :。   ?第四:。十九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当】事,人对先行裁决不服】的可以按照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处理 《  —   第五十条 】 仲裁庭《裁决案件时申—请,人,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对—单项裁决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事项应当适!用终局裁决 】     前】款经济补偿》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的经?济补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赔偿金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 《 :  :   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应【当适用终局裁决 】 :    — 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分别制作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 】  ?。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 : ,。  :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   》。  第五十二—条 :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     第】。五十三条 》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当事人权》利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     》第五十四条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及时制】作,决定:。。书予以补正》并送达当事》人 》  ?   ?第五十五条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