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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开庭和《裁决 ? ?     第!三十七条 》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 ?  :   第三十八条 !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 《  :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     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鉴】。定方先行垫付案件处!理终结后由鉴定结果!对其不利《方负担鉴《定结果不明确的【。由申:请鉴定方负担 【   【。  :第四十?一条 ? 开庭审理前记录人!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    开庭审【理时由仲裁》员宣布开庭、案由和!仲裁:员、记录《人员名单核对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开庭—审理中仲裁员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 ?   》  第四十二条 】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当?庭申请补正仲裁【庭认为申请无理由】。或者无必《要的可以不予补【正但是?应当记录该申请 】。 《     》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与》人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的仲裁庭应当记明!情况附?卷 》  ?   第四十三【条  仲裁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仲裁?。庭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 】 《      —。 ,  (?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庭审活动; 【      !   (三》)其他扰乱仲裁【庭秩序、妨害—审理活动进》行的行?为   !  仲裁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仲裁—庭可以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也可—以暂:扣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庭审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并将上述事】实记入庭审笔录【 :  》 ,  :第四十四《条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   《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  第四十五条 】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 《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     】    (一—)仲裁庭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从决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计算;》 ? ?        (!二)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 ,        (!三)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  ! ,      (四】)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      !   (五)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重》新计算; 】     —。    (六)中止!审理期间、》。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       !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 】    】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   《。  :    (》一)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   —  :    (二)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的; 】        (!三)用人单位—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继!者的; 【。       】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 ,     》。 (五)《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      !  : (六)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结论的; —   —      —(七)?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 》   《  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因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立《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决定该案件终!止审理;当事—人未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委员会应当—继续:处理  !   ?第四十九条 — ,仲裁庭裁决》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当:事人对先行裁—决不服的可以按照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处《理, ,    】 ,。第五:十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时申请人!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对单项裁决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事项应《当适用终局》裁决 【  :   前款》经济:补偿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的经济!补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赔:偿金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 】 :  :  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应—当适:。用终局裁决 —。 ,     】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分别?制作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 —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   【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   【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 ,第五十二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    】。 第五十三条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当》事人权利《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     第五【十四条 《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及时制作决》定书:。予以补?正并:送达当事《。人 《     第】五十五?条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