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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    ! 第二十六条 【 本规则《第二条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   本《规则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 《     劳!。动人事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人事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人【事,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第二:十七条 《 在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  【      — (一?)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   ?      (【。二)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 》  :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 第二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  第二十九条 】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 ,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   ?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 :    《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确】认 :  —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 ?    仲裁委员会!收取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 ,   ?第三十条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  《      —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     【  :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     【    (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    】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    】 第三十一条  】对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 《    对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三十二条 【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除本规则—第九:。条规定外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五日内》以决定书的》形式通知当》事人 》    — 第三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 ,。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 ?     第三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又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一)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 】。       !  (?二,)案件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 ?    第三十五条! , 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 :  《   第三十六【条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 ,   ?。。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     反申请!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反申请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  ? ,  被申请人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