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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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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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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共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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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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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
?。 ,。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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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 对上述》移送案件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受理!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认为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其管【辖或者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仲裁委员会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
—第十条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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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提?出,并说明理由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庭审【理后知晓的也可以在!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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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终结后提出回!避申请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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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回避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以口】头形式作出的应当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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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仲裁员、记录【人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案件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 在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该案》处理但因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
》。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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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按照【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的《。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
《 : 第十五条— 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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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六条《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
】 ? 第十?。七条 《仲裁委员《会依:法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
】
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对象出示工】作证件和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
》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中涉及证据形式】、证据提《交、:证据交换、证—据质:证、证据认》定等事项本规则未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仲裁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仲裁委员会指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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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期间的计【算本规则未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参照民事诉讼—关于:期间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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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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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停?业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且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或者受送达人】拒绝签收《。仲裁文书的通过在】受送:。达人住所留置、张贴!仲裁文书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自】留置、张贴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不受本《条第一款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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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的送?达方式本规则未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参照民》事诉讼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案件处理终》结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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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 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
】 , 正《卷包括仲裁申请书】、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答辩书、》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调查证据、!勘验笔录《、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委托鉴定材》料、:开,庭通知、庭审笔【录、延期通知—书、撤回仲裁申请书!。、调解书、裁决书、!决定书、案件移送】。函、送达回》。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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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卷包括》立案审批表、延期】。审,。理审批表、中止【审理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会议笔录!、评议记录、结案审!批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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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案卷正!。卷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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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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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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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在仲裁活动》中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军事秘密的按照【国家或者军队—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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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协议不公开或【者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经相关当事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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