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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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 第七条 】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共同》当事人
】
第—。八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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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
】。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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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 ? 对:上述移送案》件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受理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认为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其管辖或《者,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仲裁委!员会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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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
】
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提出并说明》理由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庭审理后》知,晓的也可《以在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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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终结:后,。提,出回避申请》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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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回避!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以口头形式作—出的应当《记入:。笔录
】。 :。 :第十二?条 仲《裁员、记录人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案件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
】 在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该案处》。理但:因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 : 第十四条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按!照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的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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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
【
, : :。第十六条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
【。
第】十七条 仲裁委员!会依法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
》。
《 《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对象出?示工作证件和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 ,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中涉!及证据形《式、证?据提交、证据交换、!证据:质证、证据认—定等事项本规则未】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九条 仲裁【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仲裁委员会指定期】间
《
》 仲裁期间的计】算本规则未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参照民—事诉讼关于期间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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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 因《企,业停业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且》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或者】受送达人《拒绝签?收仲裁文书的—通过在受送达人【住,所留置、张贴—仲裁文书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自留置、张贴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不受本?条第一款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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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的送达方式本!规则未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参照?民事:诉,讼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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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案件《处理终结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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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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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卷包括【仲裁申请《书、: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答辩书、》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调》查证据?、勘验笔录、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委托鉴】定材料、开庭—通知、庭审笔录、】延期通?。知书、撤回仲裁申】请书、?调解书、裁》决,书、决?定书、?案件移送函、送【达回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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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副卷包括立案审【批表、延《期审理审批表、中】止审理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会议:笔录、?评议记录、结案【审批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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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案卷!正卷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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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
!。
: 第二十五条】 在?仲裁活?动中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军事秘密的按—照国:家或者军队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 ?当事人?协议不公开或者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经相》关当事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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