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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规定?。 《 :  ?   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 》。。    第七—条  ?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共同:当,事人 】    第八—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   ?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  —。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     第九条 ! 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 :     对上述】移送案件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受理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认为《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其管辖!或者: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仲裁】委,员会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    【 第:十条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 《 ?     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  》   第十一条 】 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提,出,并说明理《由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庭审理后《知,晓的也可《以在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 》     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终结后《提,出回避?申请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回避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以】口,头形式作出的应当记!入笔:录 —     》第十二条  —仲裁员?、记录人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案件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   》  在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该案处理但因!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   《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第十四条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按照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的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   第十五条 】 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 】    第十六【条,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 ?    — 第十七条  【仲裁委员会依法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 【    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对象》出示工作证件和【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中涉及证《据形式、证据—。。提交、证据》交换、证据质证、证!据认:定,等事项本《规则未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九—条  仲裁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仲裁】委员会指定期间 ! 《    仲裁期【间,。的计算?本规则未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参照民事诉讼关于期!间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二十条《 ,。 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 , 因企业停业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且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或者受送达人!。拒绝:签收仲裁《文书的?通过:在受送达人住所留】置、张贴《仲裁文书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自留置、张贴—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不受本!条第一?款的限制 ! ,   ?。 仲裁文书的送达方!式本规则未》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参照《民事诉?讼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一条 ? 案件处理》。终结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   —。  第?。二十二条  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 【     》正卷包括仲裁申请】书、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答辩书、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调查证据、勘验笔】录,、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委托鉴?定材料、《开庭通知、庭审笔】录、延期通知书、撤!回仲裁申请》书、调解书、—。裁决书?、决定书、案件【移送:函、送达《回证:等  】   副卷》包括立案审批—表、延期《审理审批表》。。、中止审理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会《议笔录、评议记录】、结案审《批表等 《 :。     第二!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案卷【正卷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 —    】 第二?十四条 《 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  !   第二》十,五条 ? 在仲裁活动中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军?事秘密的按照—国家或者军》队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    当事—人协议不公开—或者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经相关当【事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不公开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