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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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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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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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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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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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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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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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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 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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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仲裁委员会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称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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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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