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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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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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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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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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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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 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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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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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
!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
】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
》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 ?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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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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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 ? 第十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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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
》 ,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 《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
【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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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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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
: : ,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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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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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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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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