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五章【 快递?安全 —    【 第三十条  寄】。。件人交寄快件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     禁止寄!。递物品的目录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   《  第三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验《视,内件并作出验视标】识寄件人拒绝验视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 :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受寄】件人:。委托长期、批—量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寄件人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保障义务】   】  :第三十二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企?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经过安?全检查?的快件作出》安全检?查标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委托第《三方企?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的不免除!委托方对《快件安全《承担的责任 !  ?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并:加强对安全》检查:人员的背《。景审:查和技术培训;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企业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    【 ,第三十三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寄件人交《寄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发现已经收寄!的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对快!件中依?法应:当,没收:、销毁或者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对其他禁—止寄:。递物:。品以及限制寄—递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 :     第三十四!条 :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    】 第三十五条 【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快递服务安全 】  —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