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快】递服务 《 —  :   第二十一条 !。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 】     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 】 ,     第二【。十二条  》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 :   【      (【一):。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  》 ,    《  (二)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  《   ?    (》三)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    【 ,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 , , 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节—假,。日期间根据业务【量变化实《际情况为用户—提供正常《的快递服务》 —    第二十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规范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损毁 】 :   《  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等特《定物品的运输有【特殊规定的》。寄件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 ?。     第二十!六条  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 ,   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     】 ,   (一)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   ?    《(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   《     》 (三?)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其中有依法—应,当实施?检疫的物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处理 【 ,     第二【十,七条 ?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 : :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     第【。。。二,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   第二》十九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停《快递服务的》应,当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向社会》公告暂停《服务:。的原因和期限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