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解!除拘留
【
】第六十四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停止执【行拘留的或者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所应当核实其身份】查验有?关法律?文,书,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
【 : 第六十五条 !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向《办案单位移交被拘】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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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依法被【决定驱?逐出境、遣送出【境或者执行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
【 (二!)依法被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
? (三)!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
【 (四!。)依法被决》定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
移交时】拘留所民警应当核实!被拘留人《。身份:查验办案单位工作人!员的证件《以,及有:关法律文书或者公函!办案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在—被拘留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注《明,被拘留人《出所时间、原因、去!向并签名后拘—留所移交被》。拘留人
】
移交【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进《行
《
【第六十六条 — 异地收拘的被【。拘留人?拘留决定机关要求带!回原地执行的拘留所!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法律文书或者公函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向拘留决定机!关移交被拘留—人,
!。 第六十七条 被!拘留人解除拘留出】所时拘留所民—警应当对其人身和】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 拘留所【民警在?被拘留人登记表【上登记被《拘留人出所原—因、时间《及去向并《签名并录入拘留所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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