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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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二条 《供货商、收货人【。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登记的质检总局或!者直属检《验检疫局给予警告】;供:货商、收货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提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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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三条 供【货商、收货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登记后】。被撤销注册登记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提起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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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四条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供货商、收货】人未取得《注册登记或》。者未进行装运前检验!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退货;情节!严重的由检验检疫】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五条 进口废【物原:。料的收货人》不如:实提供进《口废物原料的真【实情况取得检验检】疫部门有《关证单的由检验【检疫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进口!废,物原料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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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收【货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超出业务范—围开展进《。口活动的由检验检】疫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七条 】 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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