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六章 《 , 第!一节 供货商监督】管理: 【     第五十】一条  供货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检总局实施A类】风险预警《措施检?验,检疫部门1年内不】。受理:其所供废物》原料进口报检申请 !。  —       (】一)废物原》料,存在严重疫》情风险的; !       】  (二)》废物原料存》在严重?货证不符《经查确属供货商【责,任的; 】     》   ? (:三)B类预警期【间再:。次被:检出环保项目不合】格或:者重大?疫情的 》   —  第五十二条 】 供货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检总局《实施B类风险预警措!。施检验?检疫部门对其所【供废:物原料实《施为期不少于1【80天且不少—于100批的全数】检验  !   ?  :  (一)1年【内货证不符或者【环,保项:目不合格累》计3批及以上—的; 》      】   (二》)检:疫不合格并具有较大!疫情风险的; 】     】    (三—),供货商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质检总局】办理变更《手续的; —     】 ,  : (四)注册登记】被撤销后重》。新获得注《。册登记的; 】   》    《  (五)》按本办法《第五十?一条实?。施的A类风险预警】措施解除《后恢复受理进口报】检申请的; 【 ,  《       (】六)现场检查—发现: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 【     第!五十:。三条  供货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检总局?实施C?类风险预警措—施检验?检疫部门《对供货商所供的【废物原料实施加严】检验  !   ? ,   (一)—废,物原料环保》项目不合格的;【    ! ,    (二)【。需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 《 ? :    第五—十四条  供—货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总,局撤销其注册—登记 》   》  :    (一)输出!的废物原料环保项目!严重不合格的; !    【  : ,  (?二)输出的废物原料!应当退?运供货商《不配合收货》人退运的《; 》        ! (:三)输出的废物原料!应当退运自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环保项目不合格】证明之日起》6个月内因供货商原!。因,未将废物原料—退运出境的; !。 ,。      【   ?(四)将已退运【的不合格废》物原料?再次:运抵中国大》陆地区的; 【 :        ! (五)将》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注册登记编【号,转让其他企业使用】的; — ,。   ? ,     (六【)提:供虚假材料》包括:提供虚假入境证【明文件的; 【      !   (七)输出废!物原料时存在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的; !    》 ,    (八)不】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 ,      —。  (九)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超出业】务,范围供货的》; 》       】  (十)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供货商或》者其关联机构从事】装运前检验的—; :  —       (十!一,)不再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