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装【运前检验 】 :。 ,     第二十】九条  质》检总局负责开发、维!护,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电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装运:前,检验电子管理—系统)?实现装运前检验工】作信:息化管理 —。。 ,     第三!十条 ? 供货商应当在废】物原:料装运前通过装运】前检验电子管理系统!申,请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委托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 】 ,   ?检,验检疫部门、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通过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电子】管,理系统受理》供货商的《装运前检《验申请、录入—装,运前检验《结果、签发装运前检!验,证书 】  :  第三十一条  !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是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注?册的检验机构 【     !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提前将下列》信息向质《检总局备案 【    【     (一【)经:公证的所在》国,家(地区)合法注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资质证明;】 ,。 , ?       【  (?二)所?。。在国家(地》区)固?定的办?公和经?营场所信《息; —     —    (三—)通过?ISO?/IEC170【20认?可的证明材料; !    【     (—。四)从事装运前【检验的废物原料【种类; 】        】 (五)装运前检验!证书授权签字人信】息及:印签样?式; ?   【  :   ? (六?。)公司章程 !  ?   提交的信息】应当使用中文或者中!英文对照文》本, , ? : ,   对提交—材料完备的装运前】检验机构由质检【总局对外公》布 【    第》三,十二:条  检验》检疫:。部门、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在境外装货地—或,者发货地按照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装运?前检验?规程实施《装运前检《验 《。 :    《 第三十三条  检!验检疫?部门、装《运前检验机构对【经,其,。检验合格的废物【原料签发电子—和纸质的装运前检】验证书 —     检验!证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      (一)!检验依据准确—、检验情况明晰、检!验结果真实; !。 ,  ?     》  (二)有—统一、?可追溯的《编号; 《。 ?。 ,。 ,   ?     (—三):检验证书应当为【。中文或者中英文以】中文为准;》 《  ? ,。    《  (四)》检验证?书有效?期,不超过90》天  】。  : 第三?十四条  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到货检!。验检疫监管中发现】货证不符或者环【保项目不合格—的实施装运前—检验:的检验检疫部门【或者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向质检!总局报告装》运前检验情况并【提供:。记,录检验过程》。等情况?的图像和书面—资料 【 ,    《第三:十五条  装运【。。前检验机构及其关联!机构不能申请或者】代理:。申请供货商注册【登记不能从事废物】原料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   —  :第,三十六条  装运】前检验机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天内—向,。质检总?局提:。交变更材料并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 《     第三十】。七条  质检—总局对已备案—的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按照》诚信管理《的原:则将已备案的装【运前:检验机构分为—A、B两类 【  》   ?符合下列条件的装运!前检验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可以】申请成为A类—装运前检验机构【    !     (一)】从事检验鉴定—业务5年《以上; !        】(二)具《有与装运前检验业务!。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及,检测设备《;  】       (】三)具备按照中国】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有关【规定开展检验的能力!。 ?      】   ?。(四)遵《守法律法规重视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严格履行承【诺具有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服务质量稳!定 》   《  不符《合本条前款》规定的装运前检验】机构列入B类装【运前检验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