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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装运【前检验
【。
《 第二十九】条 ?质检总局负责开发】、维护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电】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装!运前检验电子管理】系,统)实?现装运前检验工作】信息化管理
】
【。第三十条 供货商!应当在废物原料装运!前,通过:装运前检验》。电子管理系》统申请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委【托,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
《
— , 检验检疫部【门、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通过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电!子管理系统受—理供货商《的装运前检》验申:。请、录入装运前检】。验结果?、,。签发装运《前,检验证书
!
? 第三十一条 】 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是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注册的检验机【构
】 ?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提前将下列信【息向质检总》局备:案
【 《 《(一)经公证—的所在国家(地【区):。合法注?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资—质证明;
!
《 : (《二,)所在国家(—。地区)?固定:的办公和《经营场?所信:息,;,
?
:
【 (三)通—过ISO/IE【C170《20认可《的证明材料》;
《
》 ? (四)从事装!运前检验的废物【原料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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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装运前检验证!书授权签字人信息及!印签样式《;
! (六)!公司章程《
《
? : 提:交的信息应当使用中!文或者中英文—对照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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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交材料》完备的?装运:前检验?机构由质检》总局对外《公布
《
— 第三十二条 !检,验检疫?部门、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在境外装【。货,地或者发货地按照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装运前检验规程】实,施装:运前检验
!
第三【十三条? 检?验检疫部《门、装运前》检验机构对经其【。检验合?格的废物原料—签发电子和纸质的】装运前检验证—书
《。。
》 检验证》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 《(一)检验依据【准确:。、检:验情:况明晰、检验结果真!实,;
—
《 (—二,。)有统?一、可追溯的编【。。号,;
《
? : —。(三:)检验证书》应当为中文》或者中英文》以中文为准;—
【 (四!),检验证书《有效期?不超过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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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到货检!验检疫监管中—发,现,货证不符《或者环?保项目不合格的【实施装?运前检验《的检验检《疫,部门或者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向质:检总局报告装运【前检验情况并—。提供记录《检验过程等情况【的图像和书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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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装运前检验【机构及?其关联机构不能申】请或者代理申—请供货商注册登记不!能从事废物原料【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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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六条 装!。。运,前检验机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天内!向质检总《局提交变更材料并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
】 第三十《七条 质》检总局对已》备案的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按照诚信管理【的原则将已备案的装!运前检验机构分【。为A、B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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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下》列条件的装运前【检,验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可以申请成为A类!装运前检验机构
】
【 —(一)从事检验鉴定!业务5年《以上;
—
】。。 : (二?)具有与装运前【检验业务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及检测设】备,;
:
】 (三)具!备按照中国》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有关规定【开展检验的能力
】
— (四!)遵守法律》法规重视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严格履行【承,诺具有?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服务质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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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符合本—条前款?规,定的装运前检验机】构,列入B类装运—前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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