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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装?运前检验
【
!第二十九条 【质检总局《负责开发、维护【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电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装运前检验电!子管:理系统)实现装运】前检验工作信息【。化管理
【
》 第三十条 — ,供货:商,应当在废《物原料装运前通过】装,。运前检验电》子管理?系统申请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委托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
! ?检验检疫部门、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通过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电子—管理系统受理—。。供货商的《装运前检《验申请、录入装运】前检验结果、签发】装运前?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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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 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是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注《册,。的,检验机?构,
,。
!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提前将?下,列信息向质检总【局备案
!。 》 :。。 (一)《经公证?的所:在国:家(地?区)合法注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资—质证明;
】
! ,(二)所在国家【。(地区)固定的【办公和经《营,场所信息《;
》
】 (三)通—过I:SO:/IEC1702】0认可的证明材料】;
《
》 , 《 ,(四)从《事装运前《检验的废物原料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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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装运前!检验证书授权签【字人信息及》。印签样式《;
?。
【 : : (六)《公司章?程
】 提交》的信息应当使用中文!或者中?英文对?照文本
】
, 《对提交?材料完备的装运前】检验机构由质检【总局对外公》布
】 第《三十二?条 检验》检疫:部门、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在境!。外装:货地或者发货地按】照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装运前】检验规程实施装运前!检验
】 , , 第?三十三条 检【验,检疫部?门、装运前检验机构!对经其检《验合格的废》物原料签发电子和】纸质的?装运前检验》证书
【
检验证】。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 (一)检验!依据准确、检验情况!明晰、检验》结果真实;》
— ? ?。 (二)有统一、!。可,。追溯的编号;
【
! : (三)检—验证:书应当为中文—或者中英《文以中文为准;
】
— , 《。 (四)检—验证书有效期不【超过90天》
》
》。第三十四《条 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到货检验检》疫监管中发现货证】不符或者环保项目不!合格:的实施装运前—检验的检验》检疫部门或者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向?质检总局报告装运】前检验?情况并提供》记,录检验?过程:。等情况的图像—和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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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 装运前检》验机构及《其关联机构不能申】请或者代理申请供货!商注册登记不能【从事废物原料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 第三》十六:条 装运前—检,验,机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天内向质》检总局提交变更【材料并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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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质检总局!对已备案《的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按《照诚信管理的原则】将已备案的装运【前检验机构》分,为A、B两类—
》
《 符合?。下列条件的装运前】检验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可:。以申请成为A—。类装运?前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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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从】事,检验鉴定业务5年以!上;
【
— ?(二)具有》与装运前《检,验业务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及检测设备;
【
《
, , 【(三)具备》按照中国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有关?规定开展检验—的能力
! : (【四):遵守法律法规—重视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严,格履行承诺具有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服务质量—稳,定
《
不】符合本条前款规【定的装?运前检?验机构列入B类装】。运前: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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