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收货人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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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区域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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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申请—收货人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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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具有合法进】口经营资质》的加工利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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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基础设《施具备放《射性检?。测设备?及检测能《力;
】 】(三)熟悉并遵【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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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具有对废物》原料进行环保质量】控制及?加,工利用?的措施?和能力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证废物原料符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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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系统】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并在网络提【交注册登记》申请成功后》的30天《内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 —(一)注册登—记申请书《;
【 》 (二)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 【 (三)进口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
, 】(四)管《理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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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环保部门批准从事!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书面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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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二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申【请人:提出的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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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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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且补:正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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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有关申请材料的】应当终止办》理注:册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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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未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或—者补正后申请—材料仍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该!申请
! 第二十三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成专家评审组实施】书面评审和现—场核查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与《决定期限《内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
!。。评审:。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作出评审结—论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评审报告】。。
! 第二十四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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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审查合格】的准予注《册,登记:并颁:发注册登记证书;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注!册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第二十—五条 《收货人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天内向?批准注册登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 涉及注【册登记证书内容变更!的收:货人申请变》更时应当将原证书】交,。回直属检验检疫局批!准,的变:。更涉及原注册登【记证书内容的应当重!新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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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的名称、商业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三项中累计两—项,及以:上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 第二十六条— 收货人需要延】续注册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90—天前向批准注册【登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延续申请并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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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登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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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货人未按时》提交延续申请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可以认定为】不符合注册》。登记延续的法—。定条件不予受—理该申请《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后注:册登记?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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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作出不予受!理注册登《。记、终?止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注册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登记:并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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