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收货人注册】登记 《 《   《  第十九》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区】域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二十条  申请收】货人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  :   ?(一)具有》合法进口经营资【质的加工利用企业;!。 : ,       !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基础设施】。具备放射性检—测,设备及检测能力【; 》       】  (三)熟悉并遵!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     【    (四)具】有对废?物原料进行环保质】量控制及加工—利用的措施和能力】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证废?物原:料符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系统—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并在网—。络提:交注册?登记申请《成功后?的30天内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     (一)注!册登:记,申请:。书; —。    》     (二【)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       】  (三)进—口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      — (四)管理制度文!件; 】       【 (:。五):环保部?门批准从事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书?面证明文《件 — ,    《第二十二条 —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申请人提出【的,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        】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且补正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 【      】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有【关申请?。材料的?应,当,终止办理注册—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        (!四)未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或者补?正后申?。请材料仍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该申请 【     第二】十三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成专家评审组【实施书面评》审和现?场核查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与决定期限内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  评审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作出!评审结论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评审?报告 》    — 第二十《四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 《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审查合格的【准予注册登记—并颁发注册登—记,证书:;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注册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第二十五—条  收货人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天内向!批准注册登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  —  : 涉及注《册登记证《书内容变更的收货人!申,。请,变更时应当将原【证书交回直》属检验检疫局批准的!变更涉?及,原注册登记证—书内容?的应当重新颁—发证书 】     收货人】的名:称、商业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三项中累【计两项及以上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  第?二十六?条  ?收货人需要延续注册!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90天前向批准】注册登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延《续申请并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 ?。  :   第二十七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登记决定 — 《     收—货人:未按时提交延续申】请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可以认定为不符【合注册?登,记延续的法定条件不!予受理该申请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后注册登记自动】失效  !   第二》。十八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作出不予《受理注册登记、终】止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注册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登?记并: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