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收货人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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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区域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二十?条,。 申请收》货人: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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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具有—合法进?口经营资质的加工】利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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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基【础,设,施具备?放射性检测设备及】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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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熟悉并遵】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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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具有《对废物原料进行【环,保质量控制及加工利!用的措施和能力【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证废物原料符!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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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申请?人,应当通过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系统》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并在网络【提交注册登记申请成!功后的30天—内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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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注册登!。记申请?书;:
】 》 (二)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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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进口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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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管—理制度文件;—
《
? ? (五)【环保部?门批准从事》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书面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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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申请人提—出的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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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 《 :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且补正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
!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有关—申请:。材,料的应?。当终止办理注册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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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未: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或者补【正后申?请材料仍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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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成专家评审组实施书!。面评:审和现场核查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与决定期限内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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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作出评审结论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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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 直:属检验检疫局—。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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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审查合格的准予!注册登记《并颁发注册》登记证书《;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注册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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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 ,收货:人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天内向《批,准注:册登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 涉及注册登记!证书内?容变更的收货人【。申,请,变更时?应当将原《证书交回直属检验】检疫局批准的变更】涉及原注册》登,记证书内《容的应当重》新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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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的名《称,、商业?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三项中累计两—。项及:以上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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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收货人需要延!续注册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90天—前向批准注册—登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延续申请并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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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七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登记!决定
】 收货人【未按时提交延—续申请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可以认定为】不符:合注册登记延续【的法定条件不—予受理该申》。请,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后注册登《记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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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作出不予受理!注册登记、终止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注册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登记并》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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