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收货人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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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区】域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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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申请收】货人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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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具有》合法进口经营资【质的加工利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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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基础设施】。具备放射性检—测,设备及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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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熟悉并遵!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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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具】有对废?物原料进行环保质】量控制及加工—利用的措施和能力】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证废?物原:料符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系统—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并在网—。络提:交注册?登记申请《成功后?的30天内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 (一)注!册登:记,申请:。书;
—。
》 (二【)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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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进—口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 — (四)管理制度文!件;
】 【 (:。五):环保部?门批准从事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书?面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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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申请人提出【的,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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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且补正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
【
】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有【关申请?。材料的?应,当,终止办理注册—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 (!四)未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或者补?正后申?。请材料仍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该申请
【
第二】十三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成专家评审组【实施书面评》审和现?场核查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与决定期限内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 评审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作出!评审结论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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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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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检:验检疫?。。局对审查合格的【准予注册登记—并颁发注册登—记,证书:;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注册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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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收货人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天内向!批准注册登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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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及注《册登记证《书内容变更的收货人!申,。请,变更时应当将原【证书交回直》属检验检疫局批准的!变更涉?及,原注册登记证—书内容?的应当重新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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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的名:称、商业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三项中累【计两项及以上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 第?二十六?条 ?收货人需要延续注册!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90天前向批准】注册登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延《续申请并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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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登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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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未按时提交延续申】请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可以认定为不符【合注册?登,记延续的法定条件不!予受理该申请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后注册登记自动】失效
! 第二》。十八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作出不予《受理注册登记、终】止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注册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登?记并: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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