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供货商注册登记 !   】  第九条 — 质检总局负—责进:口废物原料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  :。。   第十条  】申请供?货商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  : , (:一,)具:有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的经营【资质; 【     —    (二—。)在其所在国家(】地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基础设施【;   !      (三)!熟悉并遵《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 《。        】(四)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RIO》。S体系等认证—;   !      —(五)具有对所供】废,物原料进行环保【质量控制的措施和能!力,保,证其所供《废物原料符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      !   (《六):具备放射性检—测设备、设施及【检测能?力; 》     【    《(七:)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的安全》、卫生、环保、【。欺诈等问题 ! :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系》统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并在网络提—交注册登记》。申请成功《后的:30天内向质检总】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 ,       【(,一,)注册登记申请【书;  !。 ,      (【二,)经公证的税务登记!文件有?商,业登:记文件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商》业登记文件; 】     】    (三—)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说明;? : 《 ,。   ?    (四—)标明尺寸的固定】办公:场,所平面图《有加工场地的还【应当提供《加工场地平面—图3张以《上能全面展》现上述场《所,和场地实景的照片;! 《。 , ,     》   (五)—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者RIO【。S体系等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   】     》 (六)委》托代理人提出注册登!。记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     提交的】文字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或者中《英文对?照文:本, , ?   《 , ,第十二条  质检】总局对申请》人提出的注册登记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 ?   ?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质检总《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且》。补正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 — 《。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有关申—。请材料的应》当终止办《理注册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      —   (四》)未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或《者,补正后申请材料仍】。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 ,第十三条 》 ,质检总局应当自受】理注册?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成,专家评审组》实施书面《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与决定《期限内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  《。   ?评审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作出评】审,结论:。向质检总局提交评】审报告 》 ,   》  第十四条—  质检总局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 】   ? 质检总局对审【查合格?的准:予注册登记并颁发注!。册,登记证书;》。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注册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 第:十五条  供货商】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天《内向质检总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   ?涉及注册登记—。证书:内容变更的供货商申!请变更时应当—。交回原证书质检总】。局批准的变更涉【及原注册登记证书内!容的应当重新颁发证!。书  】   供货商的名称!、,商业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三项中累计两项及】以上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向质检总【局,申请注册登记 !     【第十六条  供货】。商需要延续》注册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90天《前向质检总局提出延!续申请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 ,   ?供货:商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质检总局《可以认定为不符合注!册登记?延续的?法定条件《。不予受理该》。申请: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后注册登记自动失】效 : :     【。第十:七条  质检—总局应当根据供【货商的申请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登记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     第十八】条  质检总局【作出不予受理注册登!记、终?止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注册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质检:。总局重新申》请,。注册登?记并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