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供货商注册登记
!
】 第九条 — 质检总局负—责进:口废物原料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
:。。 第十条 】申请供?货商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 : , (:一,)具:有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的经营【资质;
【
— (二—。)在其所在国家(】地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基础设施【;
! (三)!熟悉并遵《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
《。 】(四)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RIO》。S体系等认证—;
! —(五)具有对所供】废,物原料进行环保【质量控制的措施和能!力,保,证其所供《废物原料符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
! (《六):具备放射性检—测设备、设施及【检测能?力;
》
【 《(七:)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的安全》、卫生、环保、【。欺诈等问题
!
: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系》统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并在网络提—交注册登记》。申请成功《后的:30天内向质检总】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 , 【(,一,)注册登记申请【书;
!。 , (【二,)经公证的税务登记!文件有?商,业登:记文件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商》业登记文件;
】
】 (三—)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说明;?
:
《 ,。 ? (四—)标明尺寸的固定】办公:场,所平面图《有加工场地的还【应当提供《加工场地平面—图3张以《上能全面展》现上述场《所,和场地实景的照片;!
《。
,
, 》 (五)—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者RIO【。S体系等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
】 》 (六)委》托代理人提出注册登!。记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
提交的】文字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或者中《英文对?照文:本,
,
?
《 , ,第十二条 质检】总局对申请》人提出的注册登记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
? ?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质检总《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且》。补正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
—
《。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有关申—。请材料的应》当终止办《理注册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
— (四》)未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或《者,补正后申请材料仍】。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 ,第十三条 》 ,质检总局应当自受】理注册?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成,专家评审组》实施书面《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与决定《期限内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
《。 ?评审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作出评】审,结论:。向质检总局提交评】审报告
》
,
》 第十四条— 质检总局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
】 ? 质检总局对审【查合格?的准:予注册登记并颁发注!。册,登记证书;》。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注册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 第:十五条 供货商】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天《内向质检总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 ?涉及注册登记—。证书:内容变更的供货商申!请变更时应当—。交回原证书质检总】。局批准的变更涉【及原注册登记证书内!容的应当重新颁发证!。书
】 供货商的名称!、,商业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三项中累计两项及】以上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向质检总【局,申请注册登记
!
【第十六条 供货】。商需要延续》注册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90天《前向质检总局提出延!续申请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 , ?供货:商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质检总局《可以认定为不符合注!册登记?延续的?法定条件《。不予受理该》。申请: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后注册登记自动失】效
:
:
【。第十:七条 质检—总局应当根据供【货商的申请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登记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
第十八】条 质检总局【作出不予受理注册登!记、终?止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注册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质检:。总局重新申》请,。注册登?记并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