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供:货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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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 质检】总局负?责进口废物原料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 第十条 申!请供货?商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具有》。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的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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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其所在【国,家(地?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基《础设施?;
【 《 ? (三)熟悉并遵】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 — (:四)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RI【OS体系等》认证;?
【。 —。。 (五)具有对【所供废物《原料进?行环保质量控—制的措施和能—力保证其所供废物】原料符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 — (六)《具备:。放,射性:检测设备、设—施,及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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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的安全、卫—生、:环保、欺《诈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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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系统《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并在网—络提交注《册登记申请成功后的!30天内向质检总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
:。 ? : (一)注册【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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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二)经公证的!税务:登记文?件有商业登记文件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商业【登记文件;
【
】。 (三)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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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标明—尺寸的固定办—公场所平面》图有加工《场地的还应》当提供?加工场地《平面:。图3张以上能全【面展现上述》。场所和场地实景【的照:。片;
【
? ? (《五)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者,R,IO:S体系等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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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委托代理人!提出注册登记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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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的文—字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或者中英文对照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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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质检总【局对申请人提出的注!册登记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质检总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且》补正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
】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有关!申请材料的》应当终止《办理注册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 (!四)未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或者补?正后申请材料—仍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第?十三条 质检【总局应?当自受理注》册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成专—。家评审组《实施书面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与》决定期?限内:。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 : :评审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作出评审结!论向:质检总局提交评审】报告
】 ? 第十四条 — ,质检总?局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
【 质检总局】对审查?合格的准《予注册登记并颁发注!册登记?证书;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注册】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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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供货商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天内向质《检总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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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注册登记证书—内容变更的供—货商申请变更时【。应当交回原证书【。质检总局批准的变更!涉及原?注册登记证书内【容的应当重新—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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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的名称、商—业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三:。项中累计两项及以上!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向质检?总局申请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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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六条 供货商需要!延续:注,册,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9】0天前向质检总【局,提出延续《申,请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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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质检:总局:可以认定为》不符合注册登记延】续的法定条件不予受!理该:申请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后注册登记—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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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质检总局【应当根据供货商【的申请?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登记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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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质】检总局作出不予【受理注册登》记,、终止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注册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质:检总局重新申请注】册登记并《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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