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供!货商:注,册登记
》
,
,
,
:
? 第?九,条, 质检总局负责】进口废?物原:料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
》 第《十条 申请供货商!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具有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的经营资质!;
! 》 (二)在其所【在国家(地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基础设施!。;
?
— (三】)熟悉并遵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
《 】(,。四)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RIOS体系【等认:证;:
】 (五】)具有对《所供废物原料—进行环?。保质量控制的措【施和能力保证—其所供废物原料符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 (】六)具备放射性检】测设:备、设施及检测【能力;?。
! (七【)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的安全、卫】生、环?保、欺诈等问题
!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系统【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并!在网络提交注册【登记申请成功后【的30天内向质检总!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
?。。
,。
— : (一)注册登【记申请书;
—
!。 《(二)经公》证的税务登记文件】有商业登记》文件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商业》登记文件;》
】 》 ,(三)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说明:;
【 ,。 , , : ?(四)标明尺—寸的固定办公场【所平面图有加工场地!的还应当提供—加,工场地平《面图3张《以上能全面》展现上述场所—和场地?实景的照片;
!
—。 (—五)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者,RIOS《体系等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
—
【 (六【)委托代理人提出注!册,登记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 提交的文字—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或】。。者中:英文对照文本
】
】第十二条 质检总!局对申请人提出的】注册登?记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质检总》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且补正】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
】
《 ,。 :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有关申!请材料的应当终止办!理注册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 《 (?四)未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或者补正后申】。请材料仍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第?十三条 质检总局!应当自受理》注册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成专:家评:审组实施书面—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与决定期《限,内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 评《审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作出评审结论向【质检总?局提交评审报告【
】 第十四》条 ?质检:总局: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
!
【 质检总》局,对审查合《格,的,准予:注册:登记并颁发注册登记!证书;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注册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第十五—条 : ,。供货商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天?内向:。质检总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
涉】及注册登记证书内】。容变更的供货商申】请变更时应当交【回原证书质检—总局批准的变更涉】及原注册《登记证书内容的应当!重新颁发证书
】
》 : 供货?商的名称、》商业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三项中《累计:两项:及以上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向质检【总局申请注》册登:记
》
》 第:十六:条 供货商需【要延续注《册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90天?前向质?检总局提出延续申请!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
:
: 供货商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质检】总局:可以认定为不符合】注册登记延续的法】定条件不予受—理该申请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后注册【登记自动失效
】
第!十七条 质检总】局应当根据供—货,商的申?请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登记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 第十《八条 质检总局作!。出不予受理注册登记!、终止?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注?册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质检》总局重新申请注【册登记并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