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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 第—一节 集《团资本监管范—围 ?  【   第《四十六条  集【团资本监管范围【包括集团《母公司及其附属【机构 】。    第四十七条!  集团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控制:。为基础兼顾风险相】关性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被投资机构纳【入,集团资本《监管范围 》 ?   《     》 (一)集团母公司!或其附属机构—直接拥?。有或与附属机构【共同拥有50%【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机构 ?。 :。      】  : ,(二)集《团母公司拥有5【0%(?含)以下的》。表决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投资《机构 —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该!机构:50:%以上的表决权 ! 《   ?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该机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 3.有权任免【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   —  4.在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拥有多数《。表决权 !    确定对【被投资机构的表决权!时应考虑集团持有】的该机构《的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对【于当期可以》实现的潜在表决权】应当:计入集团《母公司对被》投资机构的表决权 !。     !。    《(三)其他》证据表明受集团母公!司实际控《制的被投《资机构 《    】。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    》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根据集《团母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风险类别【等确定?和调整集团》资本监管《范围 【     》第四十八《。条  集《团母公司未拥有被】投资:。机构多?数表决权或》。控制权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纳!入集团?资,本监管范《围 —     》    (一)【具有业务同质—性的多个机构虽然单!个机:构资产?规模占集团整体资】产规模的比例—较小但根《据风险相关性该类】机构的?总体风险足以对集】团母公司的财务【状况及风《。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 】   《      (二)!。被投资机《构所产生的合规风险!、声誉风《险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足以对?集团母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     第】四,十九条  下列被投!资机:构可:以不纳入集团—资本监管范围 !  《    《 ,  (一)》已关闭?。或已宣告破产的机构!    !  :   (二》。)因终止而进入清算!程,。序的机构 !  :    《 ,  (三)》有证据?证,明决定在三》年内出售的、集团母!公司或附属机构的】权益性?资本在50》%以上的被投资机构!。 :      !   (《四):受所在国《外汇管制或其—他突发?事件影响、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附属机构 》。     !    《(五)集团母—公司:或经批准实施债【转股的附《属机构短期》或阶段性持有的债转!股企业?    ! 集团母公司或附】属机构应《制,定阶段性持有—债转:股企业的退出计划】并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超,出计划退出期限【。仍未退出且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债转—股企:业,原则上应纳入集团】资本监管《范围 》    —     (六)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附属非金】。融机构 》     】1.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低于50%【(金融资产的—范围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 ?     》2.资?产负债?率低于70% !  《   3.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不具有投—融资功能 》 , 《    本项规【定的条件主要依据该!附属非金《融机构最近》。两,年经审计《的年末?财务报表的算—术平均?值进行判断成立【不满两?年,的可依据《自成立之日起至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进】行判断 【 :  :  第五十条 【 集:团母公司及》其附属金融机构对】附属非金《融机构提供长期【清偿担保的该—非金融?机构应纳入》集团资?本监管范围》;无清偿担保或清】偿担保可无条—件,撤销的由集团母公】司,按审慎原则处理 !     】第五:十一条 《 集团母公司应【当加强附《属机构资本管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对各级》附属非金融》机构资本充足—性,的管理要求并督促】附属机?构持续满足资本管】理和监管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