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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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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集团资本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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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十六条 》。 集团资《本,监管范围包括—集团母公司及其附属!机构
】 , ?第四:十七条 《 集团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控制】为基础兼顾风险相关!性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被投:资,机构纳入集》团资本?。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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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团母公《司,或其附属机构直接拥!有或与附属机—。构,共同:拥有5?0%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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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二)集团母【公司拥有50%(】含)以下的表—决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投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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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该机构【50%以上》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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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该机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
— 3.有权任免】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
《 ,4.在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拥有多】数,表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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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对被投资】机构的表决权时应考!虑集团持有的—。该机:构的: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对于当期可以实!。现,的,潜在:表决权应当》计入集团《母公:司对被投资机—。构,。的,表决:权
【 【 (三)其他—。证据表明受集—团母公司实》际控制的被投资机构!
】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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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根据:集团母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风险类别等确!定和调整集团资【本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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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 集团母公司未】。拥有被投资》机构多数《表决权?或控制权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纳入】集团资本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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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具有业务】同质性的多》个机构虽然单个【机,构资产规模占—集团整体资产规模】。的比例较《小但:。根据风险相》关性该类机构的【总,体风险足以对集团母!。公,司,。的财:务状况及风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
》
! (二)—被投资?机构所产生的合规风!险、声誉风险—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足以对集团母】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 ? 第四十九条 下!列被投资机构—可,以不纳入集团资【本监管范围
】
》 : ? (一)已关闭或】已,宣告破产的机构【
【。 (二!)因终止而进入清算!程序的?机构
!。 (三!)有证据证明决定】在三年?内,出售:。的、集团《。母公司或附属机【构的权益性资本在5!0%以上的被—投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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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受所在—国外:汇管制或其》他突发事件影响、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附属机】构
【 】(五)集团母公司】或经批准实施债【转股的附属机构短】期或阶段性持有的】债转股企业》
! 集团母公司或【附属机构《。应制定阶段性持有债!转股企业《的退出?计划并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超?出,计划:退出期限仍未退【出且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债转股企业原—则上:应纳入集团资本监】管范围
】
》 ? (六)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附《属非金?融,机,构
! 1.《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低于50%(】金,。融资产的范》围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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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资产负债【率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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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不具有投》融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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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规定的条件—主要依?据,该附属非金融机构最!近两年经审计—的年:末财务报表的算术平!均值进行判断成立不!满两年?的可依据自》成立之日起至—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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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 集团母公司—。。及,其附属金《融机:构对附属非金融机构!提供长期《清,偿担保的该非金融】机构应纳入》。集团资本《。监管范围;无清偿担!保或清偿《担保可无《条件撤?销的由集团母公司按!审慎:原,则处理
】
第五十】一条 集》团母公?司应当加强附属【机,构资本管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对各级!附属非金融机—构资本充足性的【管理要求并督促【附属机构持续满【足资本管理和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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