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
第一节 集!团资本监管》范围
—。
第!四十六?。条 集《团资本监管范围包】括集团母公》司及其附属》机构
《
】第四十七条 — 集团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控制为基—础兼:顾风险相关性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被投资机构纳入集团!资本监管范围
】
— 《 :(一)集《团母公司《或其附属机构—直接拥有或与—附属机?构共同?拥有50%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机构【
》
】 (:二)集团母公司【拥,。有50%(含)以】下的表决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投【资机构
! :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该机《构50%以上的表】决权
《
》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该机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
!3.有权任》免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
4】.,在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拥》有多数表决权
】
,
【。确,定对:被投资机构的表决权!时应考?虑集:团持有的该机—构的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对于当】期可以实现的潜【在表:决,权应当计入》集,团母公?司对:被投资?机,构的:表,决权
》
【。 (三)【其他证据《表明受集团》母公司?实际控制的被投资】。机构
?
】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根据集团母》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风险》类别等确定和调【。整集团资本监—管范:围
?
《 , : 第四十八条— 集?团母公司未拥有被】投资机构多》数表决权或控制权】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纳入集团资本监管】范围
《
【 (一)】具有业?务同质性的多个机】构虽然单个》机构资产《规模:占集团整《体资产规模》的比例较《小但根据风险—相关性该类机构的总!体风险?足以对集团》母公司的《财务状况及风—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
!
《。 《 : (二)被投资机!构所产生的合规风】。。险、:声誉风险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足】以对集团母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
【 第四十九》条 下列》被投资机构可以【不纳入?集团资本监管范【围,
》
《 (一)】已关闭或已宣告【破产的机构
!
》 ? :(二)因终止而【进入清算《程序的机构
!
》 》(,三)有证据证明决】定在三年内出售的、!集团母公《司或附属机构的权益!性资本在《50%以上的被投】资机构
》
,
— 》(四)受所在国外汇!管制或其他突发【事件影响《、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附属机构—
:
》 【(五)集团母公司或!经批准实施》债转股的附属—机构短期或》阶段性持有的债转股!企业:
【 集团母公【司或附属机》。构应制定阶段性持】。有,。债转股企业的退出】计划并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超出计】划退出期限仍未退】出且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债转股企业原【则上:应纳入集团资本监】管范:围,
,
《
【 (六)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附属非金融机构
!
】 1:.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低】于50%(金融资产!的范:围,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 2》.资产?负债率?低于:70%
! 3.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不具有投》融资功能
【
《 本项规定【的条件主要依据【该,附属非金融机—构最近?两年经审计的年【末财务?报表:。的算术?平均值进行判断成】立不满两年》的可:依据:自成立之日起至【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进—行判断
】
第五【十,条 集团》母公司及其附属金融!机构对附属非金【融机构提供长期【清偿担保的该非【金,融机构应纳入集团】资本监管范围;【无清偿?担保:或清偿担保可无【条件撤销的由—集团母公司》按审慎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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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一条 集团母公】司应:当加强附《属机构资本管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对各级附属】。非金融机构资—本,充足性的管理—。要求并?督促附属机构持【续满足资本》管理和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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