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建标库

第四节杠杆率计算及监管要求

    第四十二条  集团母公司杠杆率的计算公式为:

    杠杆率=一级资本净额/(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衍生产品资产余额+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100%

    第四十三条  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为表内总资产扣减衍生产品资产会计余额、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会计余额及一级资本扣减项后的表内资产余额。

    表内总资产是指扣减针对相关资产计提的准备或会计估值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

    扣减的衍生产品资产是指衍生产品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衍生资产会计余额,但不包括作为有效套期的衍生工具。

    扣减的证券融资交易资产是指交易合约价值通过市场估值确定且通常要求提供现金或证券作为抵质押品的交易形成的资产会计余额,包括买入返售、卖出回购、证券借贷及保证金贷款交易等。

    第四十四条  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为集团母公司表外业务根据相应的信用转换系数计算得到的风险暴露。

    第四十五条  集团母公司杠杆率不得低于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