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节 》。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    》 第二十八条 【 集团母公司应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并可结合!实际申请采用内【部评级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集:。团母公司不得变更】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   !  第二十九条【 ,。 权重?。法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表,内资产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与表:外项目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之《和  】   ?第三十条  —集团母公《司计量各类表内资】。产的风险加权资【产应首?先从资产《账面价?值中扣除相》应,。的减值准备然后【乘以风险权》重 : ? ,  :   本办法施行】后新增的各类表内资!产的风险权》重按照?本办法附件1的规】定执行存续的表内资!。产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38号《)规定的集》团母公司表内资产的!。风险权重执行 【  —。   第三》十一条  集团【。母公司计《量各类表外项—目的风险《。。加权资产应》将,表外项目《名义金?额乘以信用风险转换!系数得到等值的表】内资产再《按表内资产的处理】方式计?。量,风险加权《资,产   ! , 各类?表外项?目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按照本办法附件!1的规定执行— ?     【集,团母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2?的规:定计量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 ,    第三十二条!  集团母公司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时可按—照本办法附》件1的规定考虑合格!质物质押或合—格,保证主体提供保证的!风险缓释作》用 》     合【格,质物质押的债权【(含证?券,融资类?交易:形成的?债权)?取得与质《物相同的风险—权重或取《得,与对质物发行人或承!兑人:。直接债?权相同的风》险权重部分质押的债!。权(含?证,券融:资类:交易形成的债权【)受质物保护的部】。分获得相应的较低】风险权重 】   《  合格保证—主体提供《全额保证的债权取】得与对保证人直【接,债权相同的风险权重!部分:保证的?债权被保证部分获】得相应的较低风【险权重 —  《   第三十三条 ! 集团母公司—。采用权重法的质物】或保证的担保期限】短于被担保债权【期限:的不具备风险缓释作!用 ?   —  第三十四条  !集团母公《司应: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     第—三十:五条 ? 集团母《公司应当制》定清晰的交易账簿】和非交易账簿划【分,标准明确纳入—交易账簿《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以及在交易账【簿和非交易账簿间划!转的条件确保执【行,的一致性《   】  :第三十六条 — ,集团母公司交易账簿!。总头:寸如未达到》80亿元或未超过】。。表内外总《资产的5《%可不计提》市场风险资》。本 【    第三十【七条  集》团母公司《市,场风险加权资产为】。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的8倍即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本要求×8!。 , ?     第三十!八条  集团母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3的?规定分别《计量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商【品风:。险和股票风险的资本!要求并单独计—量以各类风险为【基础的期权工具【风险的资本要—求 :     !第三:十,九条  集团母公司!应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 :     —第四十条 》 集团?母公司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为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的8倍即—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资本要求《×8  !   ?第四十?一条: , 集:。团母:公司应当以集团母公!司最近三年》平均总收入为基【础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   总收入—按照:本办:法附件4的》。。规定进行确认—包括不良资产经【营及处置《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利息净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    【 ,操作风?险资本要求》按照:以下公式计量 【 ?。     其中】    ! KBIA为—。按基本指标法计【。量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 》    G》I为:过去三年中每—年正的总收入 【     !n为过去三年中总】收入:为正的年《数   !  α为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