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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本定!义
《
,
第!十,。八,条 :。 核心一级》。资本:包括
》
,
【 (《一):。实收资本《或普通股
【
》 》 (:二):。资本公?积
《。
:
— : (:三)盈余公积—
【 【(四)一般》风险:准备
《
! (五)未分配!利润
》
! (六)其他【综合收?益
—
!。(七)其他》。可计入部分
—
】 第十九条 其他!一级资本包括
!
《 — (一)《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
! (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溢,价
! 第?二十条? 二级资本包括】
— 【 (一)《二,级资:本工具
】。
》 , (二)—二级资本工具溢【价
】 》。 :(三)超额信用风险!类资产减值准备
!
》 1.集团【母公司?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信用风险《类资产减《。值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
! 前款所称超额信】用风险类《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集团母?公司实?际计提的信用风险】类资产减值》准备超过最低—要,求的部?分信用风险》类资产减值准备最低!要求是指1》00%?拨备覆盖率对—应的:信用风险类资产【减值准备和应计提】的信用?风险类资产减值准】备,两者中的较大者【集团母公司》信用风险《类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 ,2.集团母公司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信用风险类资产!。减值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
【
,
? 前款所称超额!信用风险类》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集团:母公司实际计—提的信用风》险类资产减值准备超!过预期?损失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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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计算资本》充足率时集团母公】司,应当:从核心一级资本【中全额扣《除以下项目
—
?
— (一—)商誉
【
】 (二)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 【(三)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
! (四)信用【风险类资《产减值?准备缺口《
》
1—.集团母公》司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信用风险类资产减!。值准备缺《口是指实际计提的信!用风险类资产—减值准备低于信【用风险类资产—减值准备最低要求的!部分:
《
2【.集团母公司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信用风》险类资产《减值准备缺口是指】实,际计提?的,信用风险类资产减】值准备低《于预期损失的部【分
《
! , (五)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
?
,
: ? 》(六)固定》收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净额
—。
《 — (?七)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
《 (【八)对资产负债表中!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套期:形成:的现金流储备若为正!。值应予以扣除—;若为负值应—予以加回
》
— 》 (九)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
《 (—十)对?。纳入集团资本监【管范围的附属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
:。。 第二十二条! , 集团母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各级资】。本工具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为虚增资本的!各级资本投资应从】相应:的监管?资,本,中对应扣除
—
— : 集团?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应从相—应的监管资本中【对应扣除
!
? 对应扣除是指】从集团母公》司自身相应层—级资本中一》次性全额《扣除集团母公司某级!。资本净额小于—应扣除数额》的缺:口部分?应从更高一级—。的资本?净额中?扣,除
》
《 第?二,十三条 集团母公!司对未纳入》集团资本监管范围】的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合【计超出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净》额30?%的:部,分应:。从各级监管资本中对!应扣除
《
《
: 小额少—数资本投资是指集】团母:公,。。司对金融机构各级资!本投资(包括直接和!间,接投资?)占该被《。投资金融机构—实收资本(普—通,股加普通《股溢价)10%(】不含)?以下:且根据本办法第【三章第一节规定可】不纳入集《团资本监管范围【的,资本投资《
?
? ,。 第二十—。四条 集团母公】司对未纳入集团资本!监管范围的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核心一级》资,本投资合计超出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净】额30%《的部分应从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其他一级资本!投资和二《级资本?投资应从相》应层级资本中—全额扣除
》
!大额少数资本投资】是,指集团母公》司,对金融机构各—级资本?投,资,。(包括直接和—间接投资)占该【被投资金融机构【实收资本(普通股】加普通股溢价)1】0%(含《)以:上且根据本办—。法第三章第一节【规定可不纳入集【团资本监管》范围:的资本投资
】
》 第二十五条 】 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递延》税资产?外其他依赖于本【公司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超—出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应《从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
》
第【二十六条《。 根?据,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未在集团母公司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的对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和】相应的净递延税资】产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3【5%:
— 第二十【七条 ? 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其他应在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应!从相应的监管资【本中对应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