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
?。
第》一,节 资本充足率计】算及监?管要求
》
,
《
第十四】。条 集《。团母公?司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资本充足率
【
】 第十五条 集团!母公司总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集团母公司—应当按照本章—第二节的规定计算各!级资本和扣减—项
《
》 第十六》条, 集团母公司【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集团【母公:。司应当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分别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
第【十七条 集—团母公司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如下】最低要求《
《
! (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9:%
】 ? ,。 (二)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
! (三)《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
—